14年前全家到日本九州過農曆年。幾天下來,女兒略感不適,吃完年夜飯後回到旅館發燒,我和先生急壞了,半夜12點帶女兒直奔附近醫院掛急診。
日本醫師仔細檢查後,我們請醫院開立診斷書及收據,因為語言不通,當時也沒有翻譯軟體可快速諮詢,匆匆拿齊了申請文件就離開。
第二天一早,為免回國後申請保險理賠受阻,覺得還是詢問一下業務員。對方回覆「必須到『駐福岡辦事處』」申請文件的翻譯證明並蓋章。」於是我和先生搭車到福岡,好不容易找到辦事處卻只見大門深鎖,因為這一天正是農曆春節,只能無功而返,兩天後結束旅程搭機返台。
之後我幫女兒申請理賠果真碰壁,說是文件不足,但我確實是把醫院給的所有可資證明的文件都附上了,難道還要再飛一次日本嗎?愈想愈不甘心,大過年的,同行家人在國外生病已經很無奈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還要我們把孱弱的孩子丟在旅館,在刺骨寒風中特地跑一趟福岡…。深深感到被耍弄、被刁難。
忿忿不平下,我寫信到保險公司營業所的審核單位,兩天後接到來電,說依照女兒的情況是可以辦理保險實報實銷的。果真,權利是要自己爭取的。
其實保險不是冷冰冰的保單號碼而已,只要懂得在規則中找出人情與常理的破口,「案件編號」也可以是有溫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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