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65歲「被退休」 勞資該怎麼協商?專家教你一招
立法院2年前通過勞基法54條修法,雇主在勞工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外,增訂可經勞雇協商延後,當時曾被認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近日勞動部另訂參考指引,做為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及再僱用參考。勞動部此舉雖在催化勞雇雙方讓勞工延後退休意願,但專家及勞團對此不抱期待。為何現實情況與立法有所差異?勞工要如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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