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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數位服務貿易勢頭正熱 年均成長逾11%

全球數位服務貿易,勢頭正熱。pexels
全球數位服務貿易,勢頭正熱。pexels

本文共130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處表示,隨數位及創新科技發展,服務的可流通性與可交易性大幅提升,全球數位服務貿易以年均成長11.4%的速度,逐漸高於可數位化商品,線下貿易轉移到線上貿易之數位化趨勢正在進行中。

在全球數位轉型浪潮下,台灣各行各業都面臨數位轉型的挑戰與商機,出口業者開始意識到應在數位行銷、數據分析、跨境電商等方面,提升數位化能力,才能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財政部統計處日前公布最新「全球數位服務貿易發展概況」報告,探討數位轉型潮流加速下,全球整體數位服務貿易,包含串流影音等視聽服務、電腦服務、資訊服務的輪廓與進展。

全球數位服務貿易
全球數位服務貿易

WTO會員於1998年即採認全球電子商務宣言,聲明對電子傳輸產品暫免課徵關稅(moratorium on customs duties on electronic transmissions),並在往後每二年召開的WTO部長會議決議延長。隨網路通訊方式快速發展、全球新冠疫情驅使,用手機、電腦或電視觀賞Netflix、Disney+等串流服務的影片已成為許多人的日常娛樂,串流影音課徵關稅議題在今年3月間又被重新提出,但仍維持對電子傳輸暫免課徵關稅。

依國際規範,以下載、串流等電子方式傳輸電子書、影片、音樂、軟體與遊戲等內容應列計「服務」,而透過實體媒介交易者,原則上歸屬「商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將有可能被數位化而透過電子傳輸的實體商品,稱為可數位化商品,包括底片膠捲、印刷品、儲存裝置、遊戲品等。

全球可數位化商品2002年至2012年間,出口平均每年成長10.8%,但2012年至2022年僅年增2.6%,從成長率來看已有進入高原期的態勢,主要是因為電影、音樂、書籍、軟體等數位版本或網路下載逐漸普及,導致實體形式貿易的重要性日益降低。

OECD界定的數位服務(digital services),範圍涵蓋國際收支帳項下的電腦服務、資訊服務、視聽及相關服務等3項。其中「電腦服務」包括網頁及程式設計、客製化軟體銷售、軟硬體安裝及諮詢、資料處理等;「資訊服務」包括新聞通訊社、入口網站經營及搜尋引擎服務;「視聽及相關服務」包括錄製電影、廣播及電視節目、聲音等內容之服務。

全球數位服務2005年輸出1,515億美元、占總服務輸出5.4%,這段期間除了2009年因金融危機小幅下滑,一路成長至2022年近9,500億美元,年均成長率達11.4%,數位服務輸入趨勢大致相仿,均高於整體服務貿易成長率,尤其2020年起全球遭受疫情肆虐,各國實施封鎖及邊境管制措施,催化居家辦公、視訊會議、線上學習等遠距商機,數位服務占總服務輸出比重增至約13%。

細分項目,「電腦服務」為數位服務貿易之大宗、占比約八至九成,隨全球化發展,IT公司形成跨國合作網絡之特性,加上雲端運算,區塊鏈等從未以實體存在的新興經濟活動崛起,也是近年成長的主要動能。

相對於電腦服務,「資訊服務」、「視聽及相關服務」,雖然民眾生活可及,但這幾年的增幅並非特別突出,占比也不高,近三年在數位服務輸出各占6%。整體來說,數位服務輸出、入的增長速度普遍高於可數位化商品,也證實了從線下貿易轉移到線上貿易之數位化趨勢持續進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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