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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所得比(又稱為「購屋痛苦指數」)是了解民眾購屋負擔能力最直觀的數字,當數值越高代表買房負擔越重;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的2024年第2季房價所得比10.65倍,創下2012年有紀錄以來高點,意味著必須不吃不喝10.65年才能購屋。
據內政部統計,第2季全國房價所得比達到10.65倍,較去年同期增長0.83倍;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6.36倍,也是較去年同期增長0.83倍;新北市房價所得比13.71倍,較去年同期增長0.79倍;台中市房價所得比12.69倍,較去年同期增長1.13倍,上述縣市均高於全國平均。
另外,六都中還有三個縣市房價所得比低於全國平均,台南市房價所得比10.29倍,較去年同期增長0.74倍;高雄市房價所得比10.39倍,較去年同期增長1.16倍;桃園市房價所得比9.13倍,較去年同期增長1.06倍。
六都以外縣市的房價所得比,依序為新竹縣10.82倍、南投縣9.92倍、花蓮縣及新竹市9.72倍、彰化縣9.47倍、宜蘭縣9.45倍、澎湖縣9.19倍、苗栗縣8.91倍、台東縣8.59倍、嘉義市8.12倍、金門縣8.85倍。房價所得比較低縣市則有雲林縣7.95倍、屏東縣7.68倍、嘉義縣7.33倍及基隆市6.48倍。
內政部分析,房貸負擔能力「過低」等級縣市包括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房貸負擔能力「偏低」等級縣市包括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新竹市;房貸負擔能力「略低」等級縣市則有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嘉義市、金門縣;僅有基隆市的房貸負擔率為可合理負擔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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