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udn
  • 淺色
  • 登入/註冊
bell icon

停業期間退貨 要報營業稅

本文共3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營業人辦理停業後,若發生退貨或折讓,仍不能免除營業稅申報義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相關進貨憑證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即使退貨時已停業,仍應於發生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並依規定取得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6年3月向乙公司購買供銷售用商品,進貨金額40萬元,進項稅額2萬元,並於2026年3至4月期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銷項稅額。甲公司後於2026年5月辦理停業登記,同年6月退回部分商品,退貨金額共20萬元,進項稅額1萬元。

國稅局指出,雖然甲公司退貨時已處停業期間,但因該筆進貨原已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仍應於2026年5至6月期營業稅申報書列報進貨退出或折讓,並扣減進項稅額1萬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遺產稅新制差在哪?資誠拆解3大變革 繼承人權益一次看
下一篇
買房解約留意時間點!錯過這一步3種稅退不了 還要再繳土增稅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