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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人對體態管理與外貌美學的重視,各式標榜瘦身、美容的療程與藥品日益普及,不少醫美診所提供複合式或「一條龍」服務已成常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醫美診所若提供非醫療勞務或銷售美容產品,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的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至於「美容醫學」,主要是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例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以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北區國稅局表示,醫師本於醫學專業提供的美容醫學服務,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應課徵綜所稅,免徵營業稅。
至於醫療院所銷售非屬醫療勞務必需的保養品、化妝品或美白等食品,屬一般買賣商業行為,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醫美診所由專業醫師為病患施以「皮秒雷射」療程,該處置費用屬於醫師提供專業性勞務收入,依規定免徵營業稅;同時,醫美診所也銷售非屬醫師處方必需的面膜、精華液,這部分即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另外,乙醫美診所標榜「套裝式美體課程」,包含由醫師為病患施以「冷凍溶脂」療程,以及療程後的纖體營養食品。由醫師為病患施以「冷凍溶脂」療程,該處置費用屬於醫師提供專業性勞務收入,依規定也免徵營業稅;至於銷售非屬醫師處方必需的纖體營養食品,則屬銷售貨物行為,這部分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按5%稅率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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