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udn
  • 淺色
  • 登入/註冊
bell icon

買預售屋 不能重購退稅

本文共3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民眾換屋想減輕負擔,若出售原本的自住房地,再購買新自住房地,符合規定可申請「重購退稅」,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預售屋因為不符「自住」要件,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所得稅法規定,民眾先出售舊「自住房地」,再購買新「自住房地」,在舊房地完成過戶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起算兩年內,購買新房地,且新、舊房地均須符合「自住房地」要件,可依比率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規定,自住房地必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或使用權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同時房屋不能出租,也不能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而預售屋通常是建商於取得建照後「還沒蓋」或「正在蓋」,就先行銷售的未來建築物,尚無法供自住使用,也就無法符合自住房地要件,不能適用重購退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新聞中的法律/夫妻贈與 魔鬼藏在細節裡
下一篇
想把遺產留給「沒有血緣的人」怎麼辦?會計師揭3種傳承安排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