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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過世後,留下的房子、存款和保險,不一定都想交到家人手上。實務上,有人想照顧多年好友、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問題是,這些人沒有法定繼承權,如果希望自己過世後,財產真的能交到指定的人手上,究竟該立遺囑、生前贈與,還是透過保險安排?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坦言,實務上確實會碰到這類需求,有些客戶本來就沒有結婚、生小孩的打算,也有些人雖然有兄弟姊妹,但彼此感情沒有那麼好,不一定希望自己打拼一輩子累積的財產最後留給手足;另有一些高資產家庭認為,兄弟姊妹本身的資產已經足夠,與其再把財產留給他們,不如直接留給下一代。
財產想留給非法定繼承人 遺囑是常見安排方式
若希望把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其中一種方式就是「立遺囑」。李南漢指出,透過遺囑,可以把財產留給其他非法定繼承人的親屬,例如姪子女、外甥等,讓對方成為受遺贈人,也有人希望將財產留給公益團體,甚至家族以外的好友。
不過,李南漢指出,過去即使透過遺囑把財產留給其他人,如果兄弟姊妹符合繼承資格,仍可能涉及特留分問題。特留分的概念並不是「法律規定有這一份,就一定非拿不可」,而是當權利人想要主張時,法律提供的一項保障;如果本人不主張,也可以透過遺產分割協議等方式進行安排。
這也衍生出另一個常見迷思。李南漢表示,有些家庭會希望長輩還在世時,就先要求子女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或拋棄繼承,但這樣做並沒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他解釋,遺產分割與拋棄繼承,都必須等到被繼承人死亡、繼承發生後才能處理。只有到了這個時候,繼承人才成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才會產生如何分割遺產的問題;同樣地,也必須真的發生繼承事實後,才能依法拋棄繼承。因此,長輩生前就要求下一代預先簽署相關文件,並不能因此提前完成死亡後的拋棄繼承。
生前贈與保險各有風險 金流查核與理賠通知都要規劃
除了遺囑,第二種方法是「生前贈與」。也就是在本人還在世時,就直接將財產交給想照顧的人。不過,生前贈與牽涉的另一個問題就是稅負與資金流向。李南漢指出,在辦理遺產稅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的資金流向是重要查核項目,尤其高資產客戶的匯款金額較大,實務上會進一步了解資金匯到哪裡、用途為何。
他透露,實務上甚至碰過當事人面對部分資金流向時,直接表示「不要查,我願意繳稅」。原因是如果繼續追查資金用途,可能讓原本不希望曝光的私人安排跟著浮上檯面。對部分高資產族群而言,相較於多負擔一些稅負,更在意的是不希望特定資金往來被家人知道。
至於第三種方法,則是「保險」。李南漢表示,如果希望把一筆錢留給家族以外的好友,實務規劃上也可能透過保險處理。
他舉例,一個人可能有3張保單,其中2張指定家族成員為受益人,另外1張則指定好友,相較於直接寫在遺囑裡,保險有另一套運作方式,保險事故發生後,由指定受益人依保單關係申請理賠。
但如果受益人不是家人,也會碰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李南漢指出,家族成員通常會知道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也會處理相關死亡證明及保險理賠;但家族以外的好友未必拿得到相關死亡證明,也不是法定繼承人,實務上如何讓對方知道保單存在,以及身故後如何順利取得理賠,就必須一併考慮。
此外,保險也不是只要指定受益人,就一定完全與遺產稅無關。李南漢指出,依目前稅制,如果涉及高齡投保、重病投保、舉債投保等情況,仍可能因實質課稅原則被納入遺產課稅,因此不能單純把保險理解成規避遺產稅的工具。
因此,如果想把財產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人,遺囑、生前贈與與保險都是可能採取的安排方式,但背後考量並不相同。李南漢總結,遺囑牽涉法定繼承與特留分等問題;生前贈與則可能面臨贈與稅及死亡前資金流向的查核;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則還要考慮身故後如何讓家族以外的受益人得知並順利取得理賠,以及是否涉及實質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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