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1959年首次冤獄平反 穆萬森改判無罪
1959年8月24日震驚社會的八德鄉滅門凶殺案,被告穆萬森原被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死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刑庭審結,上午9時40分宣判,改諭知穆萬森無罪,此項判決,顯示葉門一家五口被凶殺慘案之破案,已遭推翻,全案須再重新偵破。穆萬森之獲無罪的判決,庭上係認其被控各節,欠缺真實積極具體證據,足以認定其有對本案之犯罪行為,雖其曾自白,但與事實仍不相符,認為原審對穆萬森為死刑之判決,顯有未當,應將原判決撤銷,諭改知穆萬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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