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懷抱桌球選手夢竟遇色教練狎30次 可能和解?將再開辯論庭
邱姓國小桌球教練要求一名六年級女童每天到器材室重訓,卻趁兩人獨處「熊抱」,甚至伸進女生褲內摸臀,2個月猥褻30次;女童擔心被吃豆腐,請同學陪同,說教練「會弄她」。邱辯稱「只是想增加學生與教練間的向心力」,桃園地院依30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邱3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定今宣判,但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
審判長表示,因雙方可能和解,被告也請求再開辯論,因此宣判期日延後。
邱(已退休)2022年間在桃園市中壢區一所國小擔任桌球教練,但自同年9月12日起至11月18日,趁著桌球隊每周規定晨練及課後訓練時間,在學校體育館內要求1名女隊員到器材室「加強訓練」,再趁機伸進對方運動短褲摸臀。
檢方調查,女童從國小四年級開始練桌球,前年9月升上六年級後,告訴教練想當桌球選手,邱便加強女童的重量訓練,要求她每周一到周五早上晨練時到桌球桌旁的器材室舉啞鈴,這時其他桌球隊同學則在體育館、器材室外面蛙跳。
女童站著舉啞鈴,邱替她調整姿勢,卻從後方熊抱,甚至趁她放下啞鈴時,從褲子下方伸手摸臀。女童說,教練不是在開玩笑,但她不敢拒絕,有時課後訓練結束,教練也會要求她「等一下」再行猥褻。
女童多次向同學、學妹訴苦,更曾請其他隊員陪她在課後訓練結束一同到器材室放球拍,同學覺得不對勁,請她務必告訴爸媽。女童於同年11月19日傳「媽媽我不想要再上桌球課,因為教練一直都會摸我身體我很不舒服」訊息給母親,母女通話,電話說著說著她便哭了起來。
桃園地院審理時,邱辯稱教舉啞鈴及指導桌球時,本來就會有肢體碰觸,這都只是訓練所必要,沒有不良意圖。桃院認為女童案發時僅11歲,沒有男女親密互動經驗,若非曾親身經歷,不可能會描述的這麼仔細,參酌其他證人證詞後,認定邱猥褻。
一審認為邱身為教練,本來應對有桌球天分的女童多加指導、協助培養興趣、發揮才能,但他卻為了私慾而悖逆師生倫常,造成女童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應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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