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班加不完、房買不起!鐵飯碗生鏽 年輕公務員南漂求生

專訪/爆紅被封女神有壓力 張博雅樂當小粉絲與戴資穎搭上話

陸桌球名將馬龍訪台 是兩岸釋善意或變相溫水煮青蛙

約砲後丟包人妻挨告性侵 男判無罪反咬她誣陷索賠80萬

高雄詹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人妻,花了4680元買化妝品送人妻,還一起上旅館開房,事後人妻要詹買金飾送她,詹懷疑被敲詐隨即將人妻丟包超商,事後反被告性侵,但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詹男無罪確定,他事後反控人妻誣陷,索賠80萬元,法官認為詹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詹男和人妻在交友軟體認識,詹男隔天就開車載著人妻前往漢神巨蛋取貨,現場4680元的化妝品由詹男結清。

之後詹男邀請人妻到摩鐵喝酒,人妻沒拒絕,當天下午就和詹男一起到巨蛋附近的摩鐵開房,兩人無套「完事」後,由詹男載著人妻前往超商,結果詹卻趁人妻下車買菸時丟包落跑。

人妻幫詹男買完菸走出超商,看到詹男開車逃離,傳訊息也不回,馬上報警對詹男提告性侵,檢方調查後,依據人妻驗傷報告,認為詹男違反人妻意願霸王硬上弓,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詹男喊冤,稱當天人妻叫他付完化妝品錢以後就同意跟他一起上摩鐵,他並沒有強迫人妻,是後來她又要求買金戒指給她,才直覺人妻在敲詐,趁她下車買菸時離開。

法官發現,人妻當時還向超商店員說「要刷載具」,且下車到買完菸,人妻都沒有對外求援的意思,是直到找不到詹男車輛,打電話、傳訊息給詹男都沒回應,才打電話報警,認為詹不構成性侵,判決無罪確定。

刑事判決確定後,詹反控人妻誣陷,認為人妻捏造她被性侵的過程,害他被地檢署起訴,要求對方賠償80萬元。

不過,民事法官認為,人妻與詹男無過節,應無羅織詹男入罪的理由,且此案於在刑事偵辦、審理時,人妻都能對兩人認識、性交過程清楚交代,供述並無矛盾,應無捏造事實之情。

法官認定,詹男雖判無罪確定,但此乃刑事訴訟基於罪疑唯輕原則,人妻向詹男提告性交,屬於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詹未能舉證人妻有捏造事實狀況下,難認人妻對詹男提告有任何提告故意,且人妻誣告部分以獲不起訴,認為詹權利未受損,判他敗訴,人妻免賠。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詹姓男子認識一名人妻後上摩鐵開房,事後因丟包被人妻提告性侵,法官認為人妻進超商還記得刷載具,沒有求援意思,判詹男無罪。示意圖/Ingimage
詹姓男子認識一名人妻後上摩鐵開房,事後因丟包被人妻提告性侵,法官認為人妻進超商還記得刷載具,沒有求援意思,判詹男無罪。示意圖/Ingimage

交友軟體 婚外情 性侵 提告 砲友 超商

延伸閱讀

人妻出差一周 老公偷飛日本看棒球…她傻眼:是多怕我反對?

竹科人妻副理偷吃工程師小王 手機寫性愛日誌才曝光

人妻崩潰…顧小孩忙上班還得應付婆婆聚餐 網揪一重點批:公婆很自私

人妻下海「暈船」2常客 誇對方一天3次氣炸老公

相關新聞

撩妹親少女的頭辯「表達祝福」判拘30日 法官正告:是性騷擾

外籍男子WILLIAM在捷運上見少女可愛,和少女合照並親吻她額頭,少女不舒服,提告性騷擾;WILLIAM否認犯罪,辯「常...

雲林傳狼師專挑午休時性侵猥褻女童 已有2名受害者申請調查

雲林縣某國小傳出狼師疑似性侵猥褻女學生一事,受害者「恩恩」20年前小學五、六年級時多次在電腦教室被陳男性侵猥褻,成為她的...

1人分飾2角性侵求職女還要求穿絲襪 月事來照上判7年6月刑定讞

男子徐皓憬在求職網站徵才,扮演「皓皓租屋」總部人事女員工,透過LINE聯繫一名女性求職者,慫恿若讓老闆「潛規則」可獲高薪...

坐公車性騷擾竟以精神病抗辯 被害少女不原諒:他有前科

黃男搭公車30分鐘,多次碰觸或滑過鄰座少女的大腿觸法。黃說因精神疾病,有就醫,想道歉,求輕判。檢察官、少女和她的母親,指...

女童懷抱桌球選手夢竟遇色教練狎30次 可能和解?將再開辯論庭

邱姓國小桌球教練要求一名六年級女童每天到器材室重訓,卻趁兩人獨處「熊抱」,甚至伸進女生褲內摸臀,2個月猥褻30次;女童擔...

57歲男7刀殺了酒店小姐再猥褻...只因她拒出場 上訴仍判無期

男子陳冠霖2023年3月持水果刀刺殺張姓酒店小姐致死、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攜帶凶器...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