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犯罪? 霸凌設專法有爭議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導致員工步上絕路,是否要制定職場霸凌防治專法,讓霸凌者入刑罰,法界看法分歧。有法官認為,霸凌是新型態犯罪,就看立委是否要通過相關規定。但也有法界人士說,目前刑法有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可處理,另立專法恐疊床架屋。
法務部表示,法律沒有「霸凌」專有名詞,刑法侵害人權的罪名包括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妨害性自主罪有關犯罪等,連同性騷擾防治法在內,加害人都有可能藉由職場權位的高度「向下」侵犯人權,回歸一般刑事處罰解決即可。
另有不少法官指出,假設立專法的目的是要針對這些行為予以處罰,豈不與現有的刑法重疊?要立專法,內容與架構必須清楚,這樣才有立專法的實益,現有的保障機制有無嚴格落實才是關鍵,如果下屬還是一樣不敢提告、告發,立了專法也沒用。
此外,如何定義「霸凌」是司法實務面最大難題。一名女法官質疑,上司態度很凶、講話很難聽,是否就一定會導致死亡的結果?有的人被罵能承受,有的人覺得人生無望,但自殺最終是「自主決定」,要怎麼「證明」是霸凌致死,恐有難度,
有法官認為,霸凌是新型態的犯罪,例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就有對霸凌下定義,又如各法院的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但目前這些規定都僅是「準則」或「要點」,是否要立專法來加以處罰這些行為、入霸凌者於刑罰,法界認為端看立法委員要不要通過罷了。
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月琴昨天與民團呼籲,立刻改革公務員及勞工職場霸凌申訴及調查機制,並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法規,強化公務員及勞工職場霸凌申訴、調查機制。
范雲表示,現行公務員職場霸凌並非無法可管,但是因為僵固文化、定義模糊、充滿缺陷的機制,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還擔心申訴被秋後算帳。此外,「員工職場霸凌處理SOP」中,訂定調查小組由機關指定人員組成,沒有強制要求外部專家參與,可能出現官官相護的現象。
林月琴要求,政府機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盤點公務人員人力彌補缺口。
勞動部回應,會蒐集各方意見,檢討現行機制,朝提升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法律效性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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