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姻不忠?浙男偷偷給父母50萬「盡孝」 妻子起訴離婚
浙江紹興一名年收入約2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男子,婚後五年間瞞著妻子,每年轉給父母10萬元,累計50萬元。妻子得知後認為丈夫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實屬「對婚姻不忠」,決定透過離婚訴訟維權。律師指出,大額轉帳若未經配偶同意,已明顯超出正常贍養限度,配偶可主張贈與無效並要求退還。
據光明網報導,40歲楊女士近日向紹興市婦女兒童家庭服務中心諮詢:「結婚後,我老公瞞著我給他父母轉帳了50萬元,我能要回來嗎?」
楊女士與同齡的陳先生五年前經人介紹相識,兩人都有穩定工作,交往半年後在雙方父母促成下結婚。楊女士表示,可能因婚前感情基礎不深或性格差異,夫妻婚後經常因瑣事爭執,隔年女兒出生後,關係仍未改善。
楊女士說,丈夫年收入約25萬元,每月負擔約2000元女兒生活費及4000元房貸;她年收入約12萬元,主要支付家庭日常開銷、孩子興趣班及人情往來等費用。
「可能是太著急結婚了,在這段婚姻裡感受不到被愛。兩人經常冷戰,離婚只是時間問題。」楊女士近日詢問家庭存款,卻發現餘額不到10萬元。她認為,以丈夫的收入扣除相關支出,五年下來至少應該存下六、七十萬元。
經她追問,丈夫才坦承,因父母幫忙照顧孩子,五年來每年給父母10萬元「孝敬」,累計已達50萬元。
楊女士無法接受,表示公婆都有「不菲的退休金」,身體健康,「即便幫忙帶孩子,也不應花費50萬元。這明顯是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她因此認為丈夫對夫妻財產的處置有問題,準備提起離婚訴訟維權。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夫妻間應遵循大額支出共同商議原則,贍養主要在於滿足老人基本生活需求,而非無限制供養原生家庭。
周兆成指出,依「民法典」,婚後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平時給父母數千元買藥或零用,屬家庭日常開支合理範圍;但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轉帳,不能由一方自行決定。
他認為,五年累計轉帳50萬元「明顯超出了正常贍養的限度」,如果未取得配偶同意,屬無權處分,妻子可以主張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全額退還。
周兆成並表示,依「民法典」規定,離婚時若存在惡意轉移財產情形,相關一方可能面臨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後果。
她認為夫妻收入屬共同財產,丈夫未經同意就長期大額轉給父母,已超出正常贍養範圍,等同惡意轉移財產,因此決定以離婚訴訟維權。 依內文所述,陳先生每年偷偷轉給父母10萬元,連續5年累計共50萬元。妻子得知後,才發現家庭存款明顯低於她原先預期。 律師表示,婚後收入通常屬夫妻共同財產,日常小額孝親可接受,但超出生活所需的大額轉帳須經配偶同意,否則可能被認定無權處分並要求退還。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