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精神病女兒捐款400萬掏空家中積蓄 父稱慈善機構一度拒退款
陸媒《大風新聞》報導,江蘇一名黃先生發貼文指出,女兒今年33歲,患有精神分裂症,病發期間在公益平台捐款了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400萬元),部分慈善組織退回50多萬元(約新台幣200多萬元),但捐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的40多萬元(約新台幣160多萬元)卻被拒退。11月18日,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稱已將40餘萬(約新台幣160多萬元)悉數退還。
《大風新聞》報導,江蘇一名退休職工黃先生表示,他的女兒今年33歲,患有精神分裂症。今年4月份,女兒通過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阿里巴巴平台店鋪累計捐款42.7萬餘元(約新台幣170.8萬元)。
黃先生表示,女兒從2019年底就沒有再工作,這次衝動捐款將夫妻倆的養老錢都捐了出去:「我今年61歲,我妻子59歲,我們都退休了,我每月只拿2000元(約新台幣8000元)的退休金。」
今年5月份,黃先生夫婦發現賬戶異常,於是向燈塔慈善救助基基金會提供了司法鑑定報告、病歷和住院記錄要求退款,但該基金會只同意退還三分之一,「他們說這筆錢用掉了2/3,只能退還1/3,也就是給我們13.9萬(約新台幣55.6萬元)。」
江蘇省某司法鑑定所11月4日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黃先生的女兒患精神分裂症,4月15日至4月30日時捐款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黃先生補充,他們發現女兒亂捐款時,她已經捐出去了超過百萬(約超過新台幣4百萬元),「她也給宋慶齡基金會、紅十字基金會和浙江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別的慈善機構也捐了,人家都退還了。」
設施基金會回應:已退還
燈塔慈善救助基金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黃先生的女兒捐錢時,他們曾給她打過回訪電話確認,知道對方是確實想捐款才正式接收。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中間沒有發現有什麼異常,更無從知道捐款者有精神疾病。
據燈塔慈善救助基金網站顯示,該機構已於11月18日將42萬7721元(約新台幣171萬884元)捐贈款全部退還至黃某兵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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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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