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擊案「紅龜」二審仍判10年 他原無罪逆轉改判1年
台南88槍擊案,檢方起訴認「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槍擊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並涉依槍砲罪起訴洪等8人,一審判洪政軍判10年、孔祥志判8年,王文宗判6月,上訴二審後今上午宣判,原審無罪的李奇漢改以幫助犯定罪判1年,其餘7人均駁回。
另接應者楊展華、郭建彰均判5個月,其餘蔡金郎、謝俊誠2人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對洪政軍等人8名全都提起上訴。王文宗僅認涉犯使犯人隱避罪,並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一審指出,依相關事證,無法證明王謀畫本案;不能僅憑因上屆議長選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推論88槍擊案必定是王隱身幕後主導。檢察官既未舉證與郭、謝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他們2018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88槍擊案必定是王隱身幕後主導、支持本案進行。
檢方起訴,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台南前市議員謝財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3人原本私交甚篤,上屆議長選舉,謝接受郭所託,票投民進黨邱莉莉,背棄與王的承諾,因而交惡。
因此,王、洪邀集楊展華、孔祥志、李奇漢、郭建彰、謝俊誠及蔡金郎等人,謀畫由孔擔任槍手,於前年底九合一選前至謝競選總部及郭之前學甲公司開槍恫嚇。
楊奉洪的指示,大前年邀集謝等人北上新北取得槍彈後,便連夜趕回學甲,並由謝先攜返其學甲區家中藏放。前年8月間將槍彈轉交與槍手孔祥志。
前年11月10日1時許,孔奉命,由李開車搭載孔前往武聖夜市,孔下車後步行至花園夜市停車場騎乘機車,前往學甲。孔2時58分持衝鋒槍在郭公司掃射58發子彈,3時6分許轉往謝總部鐵門掃射30發子彈,騎車揚長而去。
洪、孔去年11月12日清晨由不詳共犯接應後,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福建沿岸,上岸後再由大陸人士接應,並安排居住在福建泉州住宅內。王得知洪、孔已偷渡成功,二度前往大陸,並均下榻在泉州酒店,且王應洪的請求,以其名義在當地申辦手機、微信支付,資助兩人日常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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