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蔡玉真重判1年半理由曝光 法官:全世界都可閱覽假消息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周、蔡各重判1年6月。台北地院判決指,周玉蔻、蔡玉真不實爆料造成被害人張淑娟的誹謗假消息全世界可閱覽,是量刑重要理由。
周玉蔻、蔡玉真被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合議庭認為,她們犯的2條罪有法律上「想像競合」關係,從一重依個資法論罪,於誹謗、個資法相關判決中,法官量刑「極重」。本案是由法官唐玥、邱于真、張家訓組合議庭審判。
判決書指出,依周玉蔻、蔡玉真的供述及證人張淑娟、戴芝蕙的證述,周、蔡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傳述毀損張淑娟名譽的事,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且所指摘的內容不是事實。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傳述的事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2人更未經合理查證即同時非法利用張淑娟的個資,各成立加重誹謗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論處。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是知名新聞工作者,也是政論性節目頗具聲望的主持人、評論員,得以表徵反應社會百態意見,對時事評論針砭得以帶動社會輿論,然而,卻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的前提下犯罪。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例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進而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手段。
周、蔡於傳播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的名譽,以及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之言論,引致其他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數人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言論「永遠連結」,對張淑娟的名譽、個人資料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判決說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而蔡玉真雖認罪,卻自承認罪目的是為請求緩刑、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又自認無犯意,再去爭執證人戴芝蕙的證述內容而為實質具體爭執答辯,難以認定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
法官認為,周玉蔻、蔡玉真的犯罪態度難認為良好,衡酌周玉蔻、蔡玉真除均指涉張淑娟為緋聞案女主角外,周還指張淑娟攀附權貴、蔡還指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依法判刑。
2022年9月26日,張淑娟不滿周玉蔻、蔡玉真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發文,指她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緋聞案女主角」,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對2人提告。
檢方調查,周女、蔡女稱2021年4月18日她們在某餐廳吃飯,聽到曾擔任晶華酒店VIP訂房主管的戴芝華提過此事,不過,戴女作證卻稱,不曾替張淑娟訂房,不但未曾提過此事,且晶華酒店也未保存訂房資料。
檢方認定,周玉蔻、蔡玉真擅自發表不實言論,且任意散布張淑娟的姓名、婚姻、照片,違法事證明確,2人以「擠牙膏」方式特定張淑娟身分,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關注,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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