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辭就等死辭職就是認罪?高虹安涉貪二審戰清白辭職機率低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被控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個月,二審官司今天開打。官司發展牽動市長職務,停職中的高虹安是否會在任期過半前先辭職,進而觸發補選?據了解,高虹安未有辭職打算,力拚二審戰清白,也能透過代理市長持續掌握市政資源。
依地方制度法82條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若縣市長辭職,則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任期不足2年,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高虹安12月25日任期將滿2年,先前盛傳有藍營人士希望她先辭職,透過補選延續藍白執政,避綠營掌權,但機率微乎其微。
高虹安停職迄今3個多月,據了解,高虹安未有辭職打算,一名親近高的人士說,高不辭職的原因很單純,認為辭職等於承認自己有罪,只要保有市長一職,司法上仍有一線生機,採「市政由邱臣遠暫代、高虹安繼續上訴二審討清白」雙軌並進,只要案件經二審改判無罪,就可復職。
但是,不少地方支持者或新竹藍白陣營人士認為高虹安不辭職就是「等死」,持續堅持無罪辯護,就現實面而言,對己、對大局都未必有利。該人士說,若以官司而言,高反而應該辭職,只要不再是市長,政治追殺也會戛然而止,屆時即可拿出態度與誠意,打苦情牌在官司上求變。
民眾黨議員李國璋指出,高虹安在司法上拚復職是一定要的,爭取個人的清白也遠比復職還重要,「高若辭職,等於變相妥協認罪」,這對一位會自我要求的正常人是無法接受的。
李國璋說,立法院助理費申報問題是立院留下來的慣例,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實際支出比收入多是事實,最後卻變成貪汙,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因此,高虹安不辭職,選擇繼續透過司法戰清白,就是去捍衛人格尊嚴。
民進黨議員楊玲宜分析,若高虹安選擇辭職,除了間接承認自己有罪心虛,二來是必須要放掉手上市長的權位與勢力,無法再過問市政,失去實質影響力。對高而言,這無非是兵敗如山倒的第一步,將被眾人所拋棄,政治生涯會正式畫下句點。
楊玲宜認為,在助理們坦承犯罪,基於高虹安授權的指令浮報詐領助理費,高依舊選擇高風險的訴訟策略力拚無罪,看似為自己戰清白,實則為政治操作,形塑自己為司法迫害與政治追殺的受害者,避免小草們因貪汙事實崩潰而拋棄背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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