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矚目案件...陳啓昱投案遭羈押禁見 理由曝光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光電弊案潛逃24天後,今天投案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此案為全國矚目案件,陳竟無視法院傳喚而故意不到庭,有逃亡的事實等理由,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指出,陳啓昱於羈押聲請書所載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陳犯罪嫌疑重大。陳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相關證詞,供述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處。
法官並考量此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且陳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陳於此案角色及社經地位,全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啓昱今天上午約10時由律師陪同,主動向台南地檢署投案,檢察官詢問後認為他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今天下午近5時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晚約9時28分裁准。
台南地檢署說,此案專案小組將調查陳於逃亡期間的相關藏匿人犯等不法案件,查明有無相關人士涉嫌窩藏。南檢說,11月4日南檢發布通緝後,同日檢察官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護照,專案小組不放過任何情資、全力查證追緝。專案小組初步查證陳在逃逸期間並無出國記錄。
【中央社台南25日電】
台南地檢署針對前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陳啓昱發布通緝,陳啓昱今天上午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認為嫌疑重大且顯有逃亡事實,今晚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被告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相關證詞,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
台南地院表示,考量此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角色及社經地位,全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台南地院指出,此案為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事實,足認被告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10月23日聲押禁見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台南地院10月24日裁定駁回,5人均請回,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院1日重新開庭審理,但陳啓昱未到庭,南檢隨即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因拘提無著,4日發布通緝,陳啓昱行蹤成謎,直到今天上午才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
在陳啓昱被裁定羈押後,此案被檢方列為被告的5人都已先後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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