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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創新板明年起開放所有台股投資人都可以交易。證交所17日公布修訂相關規章,1月6日起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可投資創新板的戶數從30萬戶大增至1300萬戶,有開戶的投資人都可參與創新板股票的買賣。
證交所11月26日董事會通過台灣創新板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等重大變革,採行一般板交易制度,創新板股票也可以信用、借券及盤中及盤後零股交易,提供投資人多元交易工具參與市場。
證交所12月6日公告相關法規修正,明年1月6日展開全新交易模式當天,將舉辦「TIB挺創新大喊話」活動,介紹創新板全面升級重要特色,並邀請已上市企業代表分享創新板如何協助企業成長茁壯。
證交所為了取消限制,修正多項法規。在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部分,修正「營業細則」取消合格投資人規範,並明訂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初次買進前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配合修正「台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另就開放盤中零股交易,修正「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
為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等規定也做修正,並增訂「創新板申請上市案創新性審查作業要點」,訂定證交所受理申請創新板上市案件後,應委請七名專家出具創新性審查意見,須經五名以上專家表示同意,才符合創新性審查條件,申請公司也可在送件前申請創新性審查。
「上市審查準則」配合修正放寬規定,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已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且申請改列一般板時,符合股權分散標準者,得免辦理公開銷售,以打造彈性友善的籌資環境。
不過,在投資人權益保障的部分則是修法強化,修正「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創新板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門檻應有出席審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上市審查準則」,恢復對集團企業及關係人銷貨依賴度限制。
同時,修正上市申請書件,要求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時若所營事業嚴重衰退或無獲利情形者,應檢具上市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專區」輸入具體規劃及執行情形的聲明書;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明訂創新板上市公司每半年至少要在國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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