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噪音惱人...家中錄音蒐證竟判賠25萬!律師:必要程度侵害隱私權界線
為了抓樓上噪音,我24小時錄了17個月,最後竟然是我賠25萬!這個判決真的很值得所有有「惡鄰居困擾」的人看一下。
台北一名調查官受不了樓上鄰居的噪音,為了蒐證,竟然在自己家天花板裝了「集音器」,24小時持續錄樓上的聲音。
本來可能想說:「我是在自己家裡錄音,又是為了蒐集噪音證據,應該沒問題吧?」
結果這一錄,錄了17個月,最後樓上鄰居反過來告他侵害隱私權。
法院判決:賠25萬元,而且確定。
為什麼?關鍵不是「噪音能不能蒐證」,而是你的蒐證手段有沒有超過必要程度。
法院認為,住在自己家裡,本來就有相當高度的隱私期待。
你可以為了證明噪音存在而錄下聲響,但如果用集音設備,長時間、持續性地錄取別人家中的聲音,甚至可能連談話、生活動態都一起被錄進去,就已經不只是單純記錄噪音了。
更麻煩的是,這名調查官錄了17個月,卻沒有先採取其他相對溫和的方法。
例如向鄰居反映、請管委會處理、報警、向環保單位反映,或針對特定噪音發生時段蒐證。
所以法院最後認為:你的確有蒐證的權利,但沒有24小時監控別人生活的權利。
這個案件也提醒大家,鄰居噪音真的很惱人,但蒐證千萬不要蒐過頭。
不然本來想告樓上的,最後反而變成自己賠錢。
這個結局,恐怕比樓上的腳步聲還要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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