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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推動,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免徵地價稅,僅須課徵田賦,不過因為目前田賦停徵,也無須繳稅。桃園市地稅局提醒,但要取得三種證明文件後,才可以適用。
地稅局表示,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如符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等三要件,仍可依規定課徵田賦。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設置綠能設施,不論是在農業設施屋頂設置附屬綠能設施或是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綠能設施,在不影響農業經營前提下,只要該農業用地仍屬作農業使用的狀態,就可適用課徵田賦。
不過,地稅局也提醒,若該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致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無關,則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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