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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永大電梯解任獨董案 陳世洋告贏日立定讞

本文共73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永大機電在2020年爆發經營權之爭,後續日立以每股72元高價買入外資股份而取得關鍵過半股權後,為了低價公開收購剩餘股權,解任另一派獨董陳世洋,進而引發爭議衍生訴訟。

最新判決結果出爐,陳世洋二連勝,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認為獨立董事黃福雄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陳世洋的各項事由,均無正當理由,駁回日立永大上訴全案定讞。日立永大應給付陳世洋原定剰餘任期之薪酬,共計近200萬元。

陳世洋表示,感謝司法深明大義,這是對他堅守會計師專業,維護股東最大利益的認證與肯定,相當欣慰。

陳世洋指出,日立所支持的獨董黃福雄,違背公司法及證交法,更對日立這種世界知名跨國企業為了低價公開收購,不思正途卻恣意無正當理由解任獨立董事,根本是自損跨國企業形象,最終踢到鐵板,可說大快人心貽笑國際。

整起事件源自日商日立株式會社製作所於2020年10月取得永大機電過半股權後,其所支持的獨董黃福雄律師為附和日立低價公開收購,認為獨立董事陳世洋有「越權配發股利建議」、「未積極督促永大公司完成經理人定位暨薪酬修訂」、「恣意召集108年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導致改選結果無法即時反應股東意向」等解任事由,故於2021年2月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案解任並通過。日立最終以每股65.1元低價取得永大電梯剩餘全部股份。

陳世洋表示,當時自己絕對不接受在毫無正當理由下,以莫須有的說詞召開股臨會,以過半股權優勢霸凌不順己意的優秀獨董,使他不能再為公司及股東盡監督之責,為捍衛獨董制度與他個人名譽狀告日立永大公司。

該訴訟案歷經多次當庭對戰,經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確定,該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各項解任事由,均無正當理由,故三審定讞,日立永大應依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規定,賠償陳世洋原定任期止薪酬損失共197萬1,249元本息。

圖為陳世洋。記者朱曼寧/攝影
圖為陳世洋。記者朱曼寧/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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