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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登錄系統
(已結束)
開放申請登錄時間:114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114學年度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專用診斷證明書
◎114學年度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專用診斷證明書
(填表樣例)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查詢
審查結果查詢
(已結束)
開放審查結果查詢時間:114年2月10日下午2時起。
*下載「免檢定英聽審查結果申覆表」(已結束)。
[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欲報名本招生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14年1月15日仍為有效期;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診斷證明書:考生須持甄選委員會「診斷證明書」(空白表格)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耳鼻喉科檢查,且開立時間須為113年6月25日至114年1月。
※診斷證明書格式得至甄選委員會網站下載;或以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診斷證明書」、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之「114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
申請流程:考生須於
114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至「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登錄系統」輸入相關基本資料(含障礙類別及等級等),
並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
(需親筆簽名)
及資格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擇一)
於114年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
,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登錄系統內填載之基本資料,僅作為本會免檢定英聽資格審查使用;爾後報名繁星推薦或申請入學時,仍須依相關報名作業流程確認基本資料內容。
未依規定時間內申請及寄繳資格證明文件者,一律不予受理並視同資格不符。
考生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得於
114年2月11日下午5時前
下載「審查結果申覆表」,填妥後傳真至甄選委員會,傳真電話(05)2723771。申覆結果將於114年2月13日寄發書面通知。
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若推薦報名或申請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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