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網戀淪人頭 高院判決分歧…一庭批助長犯罪、一庭嘆她是被害人

林姓單親媽媽落入網路戀愛圈套,提供表妹、兒子的帳戶給對方洗錢,3名女子受騙,新北地檢署分兩案起訴,一審皆認定有罪。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幫助洗錢未遂案的合議庭感嘆林婦「也是被害人」,改判無罪;另一合議庭批她「助長犯罪」,依兩個一般洗錢罪判刑1年3月、併科罰金3萬元。同是提供帳戶,兩個合議庭的認定大相逕庭。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功能是「統一法律見解」,但網戀案裁判歧異則是「事實認定」問題,上訴後也不可能提到大法庭討論,終審不排除各維持有罪、無罪。
國中肄業的林婦,2024年間因母喪而悲傷,在網路結識自介單親爸爸的美國醫師「Leif Rogers(羅傑斯)」,對方說要帶兒子來台灣迎娶她,林婦落入詐騙深淵。
林婦將表妹、兒子的帳戶資訊提供給羅傑斯,同年8月至11月間,林、江、顏姓女子因遭詐先後匯款至該帳戶。其中林女欲匯款2萬元,因行員察覺有異而報警,警方即時阻止而未遂;江、顏姓女子分別匯出35、34萬餘元。
林女向花蓮縣警吉安分局報案,江姓、顏姓女子則向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分兩案起訴,新北地院分別依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未遂罪判3月徒刑、併科1萬元罰金,以及2個一般洗錢罪判刑1年3月、併科罰金3萬元。
林婦上訴主張,戀愛時語言不通,對方表示要買AI語言翻譯機給她,因她先墊付運費,羅傑斯說要匯運費給她,才提供帳號資料。
高院刑事第八庭審理幫助洗錢未遂案,認為林婦提供帳號是為收受代墊費用,且假的「聯邦快遞」發信稱有東西寄給她,還說「我們接受比特幣,比銀行更快」並提供錢包;林婦遭詐後,跟快遞說「我身上僅有3萬元,請高抬貴手」,顯見「聯邦快遞」和羅傑斯一起欺騙她,林婦也是被詐騙的被害人。
第八庭認為林婦堅信情郎「Leif Rogers」真有其人,期待愛情穩定發展才提供帳戶,自己也被騙25萬8千元,主觀上是否有幫助詐欺、一般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有疑義,改判無罪。
但承審江、顏女遭詐案的刑事第七庭認為詐騙集團「假交友」案例層出不窮,媒體報導、政府各機關宣導反詐,已是一般人生活經驗可認知的常識,而江、顏女匯錢後,林婦分次提領27萬元、35萬元,並分別兌換為比特幣,再存入羅傑斯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製造金流斷點。
第七庭認為林婦只因網戀就提供帳戶,助長犯罪,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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