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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判決掀熱議 台南高分院認戀愛腦 無罪
台南高分院一紙三年前的判決,近日在Threads引發討論。林姓女子因丈夫出軌,上網尋求慰藉與自信,結識「男友」並提供銀行帳戶,遭控幫助洗錢,一審判刑三月、緩刑二年,二審認為她也是詐騙集團受害者,改判無罪。分享該判決的律師說,每當接戀愛詐欺案要「拚無罪」時,有時會引用這份判決,不少律師留言「存、留其他道長(指同行)看」。
林女二○二二年在臉書認識暱稱「張佳豪」的網友,互稱老公老婆。張要求她協助公司收款,並提供京城銀行網銀帳密。她因相信對方愛她,聽信「寶貝我不會害你的」等說詞答應。同年九月,一名男子遭假博弈網站詐騙,匯十三萬元至林女帳戶;帳戶遭警示後,林女將三名被害人匯入、共五十萬元匯回。
台南地檢署依幫助洗錢未遂罪起訴,台南地院認為,林女已意識到提供帳戶可能遭犯罪使用,判刑三月、併科二萬元罰金,緩刑二年。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帳戶遭凍結後,林女仍與「張佳豪」聯繫,對方持續哄騙「你也是受害者」。
二審認為,林女受「男友」引導,始終相信是「公司會計」自行利用帳戶犯罪,並因渴望感情及自信補償,成為詐團「理想狩獵標的」,具有「愛情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情形,難認有洗錢或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二○二三年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未再上訴,案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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