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追車釀對方撞癱不治 男交保後逃亡遭法官裁定延押
桃園陳姓男子與台中吳姓男子因債務糾紛,陳竟找人設局誘出吳男,2023年11月間,雙方沿著中壢街頭高速追撞,釀吳男撞上警所門口路樹四肢癱瘓重傷;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法院認為陳男交保後逃亡,5天前裁定延押2月,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起訴指出,現年29歲男子陳治程、戴姓友人與吳男間有債務糾紛,吳男先前為擔保債務,已將名下一輛轎車交給陳。陳與戴男為討債,找李姓男子等人於2023年11月7日晚間11時17分,約在桃園區莊敬路一段一處全家便利商店附近集結。
陳利用吳扣押宋男身分證之便,聯繫宋姓男子,由宋男向吳佯稱要取回過去因欠錢而交出的身分證,雙方約定2023年11月8日凌晨到中壢區一處洗車場見面;陳、戴男及其他人則分乘3輛車前往,並在現場堵人。
18日凌晨0時15分許,陳駕A車、戴駕B車、宋男搭乘C車抵達洗車場。吳男則搭乘由趙男駕駛、載有袁姓及陳姓D車在場等候,當吳見A車、B車駛入察覺有異,隨即指示趙駛離。
陳與戴見狀,旋即駕車緊追在後,沿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大仁一街、中山東路等處高速追攔,期間數次以車頭撞擊趙男的D車車尾。當趙男欲將D車駛入桃園市警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求救時,陳再次由後方大力衝撞D車,致D車失控撞上普仁派出所前之路樹。
撞車事故後,吳男受有第一頸椎骨裂、第四至第五頸椎骨折脫位併脊髓損傷、外傷性氣胸等重傷,雖經送醫搶救保住性命,卻留下四肢癱瘓、呼吸衰竭及呼吸器依賴等後遺症,四肢活動機能喪失,中樞神經系統功能也達極度障礙程度;同車的袁姓男子同樣受傷,轎車則因撞擊造成保險桿斷裂、車頭車尾凹陷及後擋風玻璃損壞。
陳男肇事後,立刻駕車逃離,通知戴男到中壢區後興路某地點接應,戴男隨即駕車抵達,陳趕緊將原本放車上的棍棒、刀子及個人物品全移到戴男車上,一行人之後躲在平鎮區中豐路一處檳榔攤;普仁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事故,循線查出整起追車經過。
檢方原是以殺人未遂、重傷害、傷害、強制及毀損等罪嫌起訴陳治程,認為他與戴男及其他涉案人員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將從重以殺人未遂罪論處。
由於吳男於2025年4月3日死亡,桃檢為釐清死亡原因,調取吳男病歷資料,並函詢台中光田醫院,確認死亡結果與2023年11月8日遭追撞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後,變更起訴殺人未遂罪,更正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正因為吳姓被害人從「重傷倖存」變成「死亡」,桃園地院認定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類型,裁定移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連同其他傷害、強制及毀損部分一併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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