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農會員工偷查33同事帳戶遭解雇 辯稱「理事長問獎金」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2名員工今年2月因查詢33名同事銀行帳戶資料遭到解僱,2人不服提告,主張是依農會理事長詢問及指示查詢,且僅回報獎金概況,未提供精確數字,也未造成農會實質損害。彰化地院審理認定,2人未經授權查詢同仁帳戶,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農會解僱合法,判決駁回2人要求確認僱傭關係。
判決指出,黃姓員工擔任農會主管、許姓員工擔任櫃檯人員,2人均長期任職信用部。今年2月10日,2人被指在無業務必要及合法授權下,使用信用部電腦系統帳號、密碼,查詢33名同仁銀行帳戶資料,並將取得的獎金資訊提供給理事長,農會以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為由,通知2人自2月25日起解僱。
2人主張,理事長當時主動詢問同仁年終及績效獎金,黃姓員工認為理事長有權了解農會營運及員工福利,因此請示後指示許姓員工查詢,且僅回報大概金額區間,事後也向總幹事報告。
法院認為,2人身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長期任職農會信用部,理應熟悉資料保密規範,卻未經合法授權查詢33名同仁帳戶,並將資訊提供給理事長,已違反保密義務。
法院指出,依農會法第31條,理事長雖為農會對外代表人,但內部業務執行權限屬總幹事,因此即使理事長要求查詢,也不能成為查詢員工銀行帳戶的合法授權。2人行為已影響農會內部秩序及同仁互信,也對金融資料安全造成危險;綜合職務性質及違規情節,已難期待僅透過較輕處分維持僱傭關係,因此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法院最終判決農會解僱合法,2人的復職、薪資及勞退請求均遭駁回。另芬園鄉農會針對員工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刑事自訴部分,目前尚無判決結果,是否涉罪仍待後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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