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派出所長...她還在吃心臟衰竭藥 9月1日羈押屆滿「就延押」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判陳女死刑,案件上訴審理中。因陳女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陳女僅向法官表示「就延押」,沒有其他意見。
陳嘉瑩2024年9月30日傍晚便開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晚間10時54分許,劉宗鑫發現停在路旁的陳女車牌遭註銷,盤查後發現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車配合調查。
劉宗鑫手握在陳女方向盤上以防其駕車逃逸,陳女突猛踩油門疾駛蛇行,最後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駕車撞擊捷運護欄,導致夾在中間的劉宗鑫全身及四肢多處骨折,多處器官外露嚴重損傷出血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劉宗鑫身著警察制服,依法客氣實施盤查,陳女不顧劉的手還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查緝過程中,起殺意高速衝撞捷運施工護欄使劉被活活撞死,使一名盡責警官枉死,留下兩名幼女更是頓失父親,應予嚴譴。
陳女對於素無恩怨警察合法執行公權力,只為順利逃逸,以近乎虐殺手段殺死一名派出所長,顯見其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執行,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處死要件,一審判處陳嘉瑩死刑。
案件上訴,目前仍在高院二審審理中。因陳嘉瑩羈押期限將於9月1日屆滿,高院今開延押訊問庭,法官問及對於延長羈押有何意見,陳女說「沒有意見,就延押」,律師也請法院依法審酌。檢察官則認為陳女羈押原因仍存在,建請繼續延長羈押。
法官詢問陳嘉瑩先前曾說在服用心臟衰竭藥物,目前是否還有繼續服藥?陳嘉瑩回應「有」,除此之外身體沒有其他狀況。法官諭知陳女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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