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念「那隻豬怎還沒來」遭家長控公然侮辱 二審認自言自語無罪確定

高雄市李姓國小導師不滿朱姓學生請假未到校,指著朱的座位說「那隻豬怎麼還沒來」,朱母得知後大怒,隔日到班上向其他同學求證並錄影,有10名學生舉手表示有聽到。家長認為李貶損孩子人格,提告公然侮辱罪,橋頭地院處李罰金4千元。李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李是「自言自語抒發不滿情緒」,改判無罪確定。
橋頭地檢署起訴指出,李擔任國小五年級導師,2023年11月1日早上因不滿朱姓學生請假,在教室內說出「那隻豬怎麼還沒來」的言論,貶損朱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李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是基於工作職責而關心男童是否出席,他說「朱」時比較大聲,因當下教室有點吵,學生們可能聽錯了,並指朱母的錄影有誘導之嫌。
橋頭地院認為把人比喻為「豬」,隱含他人愚鈍、懶惰、不潔,也可能使人聯想到被指涉的對象外表、身形,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義,男童當時才11歲,這階段的兒童更容易受他人言語影響而感到自卑、自棄,李確實構成公然侮辱,判罰金4千元。
李姓導師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朱姓學生曾因健保卡遭同學藏起來,李姓導師因此遭朱母責備,2023年9月28日他告知朱母已在同學抽屜中找到健保卡,並說會追究後續責任,朱母則回「要追究什麼責任?班導師沒有盡到責任,要追究誰?」;翌月底因李捏學生耳朵,朱母在班級群組表示因為李「又嚇到學生」,不會讓孩子去學校,還要求學校換導師。
高雄高分院指出,李因沒看到朱上課,心情不悅,說出「那隻豬怎麼還沒來」,雖屬遷怒男童的不當言行,但之後他講話即變小聲,可以認定李是用自言自語的方式來抒發不滿情緒,並不是當著朱姓學生的面辱罵或反覆、持續咒罵,難認超越一般人可以忍受的合理範圍,不到公然侮辱的程度。
合議庭認為檢方的證據無法證明李姓導師犯公然侮辱罪,因此撤銷原判決並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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