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公賣局千萬退休金去哪?父過世帳戶剩3千 姊弟告兄花光敗訴
新竹林姓姊弟發現父親過世後帳戶僅剩3047元,懷疑父親1685萬自菸酒公賣局退休金與存款遭大哥花光,提告要求返還428多萬。但新竹地院認為,姊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大哥盜領或侵占父親存款,也無法排除款項是父親生前自行提領、贈與或作為生活開銷,判決姊弟敗訴。
林女主張,父親過世後由哥哥單獨辦理遺產申報,她調閱銀行交易紀錄發現,自2021年起父親帳戶陸續有940萬元匯入大哥帳戶、205萬元臨櫃提領,以及63次ATM提款共540萬元,合計1685萬元,認為哥哥侵占父親畢生積蓄,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因此提告。
林姓大哥否認指控,表示父親雖已94歲,但身體硬朗,平日仍能獨自騎自行車往返十八尖山,來回約16公里,也能自行前往銀行提款、就醫,生活起居無須他人協助,相關提款、轉帳都可能是父親親自辦理,自己從未盜領或冒領存款。
林姓大哥也指出,父親退休後沒有月退俸,生活主要仰賴退休金存款,且長年與家人同住,日常生活、醫療等支出不少。父親也曾於2023年分別贈與妹妹林女190萬元、弟弟140萬元,另兩名繼承人各70萬元,生前逐步處分財產屬於個人自由,即使將財產贈與子女,依法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可以要求返還。
法官認為,姊弟提出的銀行交易明細只能證明款項曾被提領或轉帳,但所有交易都發生在父親過世前,且因銀行監視器畫面已逾保存期限滅失,無法證明實際提款或轉帳者就是林姓大哥,也不能排除是父親本人親自操作,或委託他人辦理。
法官指出,父親與大哥長年共同生活,本就可能提領存款作為生活費,或將部分款項贈與子女。姊弟也未能提出任何客觀證據證明大哥盜領存款、侵害繼承權,僅憑遺產申報後帳戶餘額過低及自身推測,不足以認定哥哥有侵權、不當得利或不實申報遺產等情形,最終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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