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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疾管署長羅一鈞簽名 「喬」台大病房詐財判刑5月
黃姓女子向一名父親疑似罹患癌症的盧姓病家謊稱熟識衛福部、疾管署及台大醫院高層且曾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秘書、疾管署秘書,可安排台大醫院病房但要費用打點,甚至出示冒簽疾管署長羅一鈞的簽名取信病家,因而詐得5萬2000元,台北地院審理,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黃女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案發時,羅一鈞澄清疾管署沒有黃姓女子,而且他從不幫人喬病床,表示在台大當住院醫師、總醫師時就很討厭特權喬病床的事,隨後對黃女提告。
黃女因得知盧的父親疑罹患癌症需住院檢查,透過line向盧稱「我熟識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台大醫院高層,且曾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秘書、疾管署副秘書」,表示可安排住進台大病房,但需相關費用打點。
盧受騙,先以網路銀行匯款5萬元至黃女名下帳戶,並在台大醫院西址院區交付現金2000元及蛋糕給黃女。
黃女為取信被害者,另在台大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病人自願付費同意書上的連帶保證人欄位偽簽「羅一鈞」名字,以此假冒羅一鈞同意以連帶保證人身分為其負擔自費藥品或醫材,營造與羅一鈞關係緊密的假象。
法官審理認為,黃女不思正途獲取所需,向盧詐取財物,且未經羅一鈞同意,於台大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病人自願付費同意書偽造羅的署名;考量黃女犯後坦承犯行,已於偵查中返還盧3萬元,但尚未與盧、羅2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所受損害等,再審酌她的犯案動機等,對黃女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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