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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聯會顛覆政權案完成求情程序 料2週內判刑

本文共692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週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告連同早認罪的前副主席何俊仁今天在庭上完成求情程序,法官預計2週內判刑。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大律師沈士文在庭上陳詞,指出本案有別於其他牽涉暴力的煽動案,法庭在判詞中已接納各被告多年來是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宣傳,被告也沒有煽動他人作出實質行動,沒有具體計畫或時間表。

沈士文表示,本案的定罪基礎僅在於口號,希望法庭將2人列為「情節較輕」,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即使被列為「情節嚴重」,也希望判處最低刑罰。

鄒幸彤在庭上自辯,她不認為追求民主有罪,但講話多次被法官打斷。據報導,法官曾詢問鄒幸彤是否有打算求情,鄒幸彤表示,「會繼續堅持信念」;法官隨即問她是否沒有悔意,她回答說,「無錯」(沒錯)。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法官說,只能對支聯會判處罰款,但要考慮支聯會的財政能力。

在各人完成求情程序後,法官宣布案件押後,目標在2週內宣判。

在這起案件中,支聯會和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同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這起案件今年初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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