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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忘了提前規劃 爸爸轉讓預售屋給兒子 幫繳工程款視同贈與補稅36萬

李爸爸的情況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的「以贈與論」,俗稱「視同贈與」,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讓與子女。依規定,李爸爸應該在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預售屋廣告示意圖。 圖/AI生成
李爸爸的情況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的「以贈與論」,俗稱「視同贈與」,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讓與子女。依規定,李爸爸應該在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預售屋廣告示意圖。 圖/AI生成

本文共10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預售屋轉讓,我們會知道,現在每一年都請建設公司協助收集資料。」南區國稅局官員說。李爸爸(化名)111年向建設公司買預售屋,兩、三年後快完工了,轉讓給兒子。「比對戶政資料,知道是爸爸轉給兒子。」600萬元工程款被視同贈與,核課李爸爸35.6萬元贈與稅。

官員指出,南區國稅局對轄區內的預售屋是全面控管,預售屋轉讓是全都露。批次拿到前一年轉讓資料後,接著比對戶政資料,確認轉讓雙方是否有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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