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期间神秘失踪的中国国宝 日本应该给个交代(组图)
新闻来源: 观察者网 于2024-07-06 4:34:02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编者按:在观学院线下活动“国宝,国宝,胡不归?”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霍政欣教授讲述了自己长期从事用法律手段追索非法流失海外文物的实践和相关研究。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也是公认的文物流失海外最严重的国家,自清末以来,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达千万余件,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等手段追索文物也是困难重重。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年我们就要迎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我们抗日战争80周年。但直到今天日本还是没有返还它从中国劫掠而去的文物,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从政府到民间的高度重视。归还侵华战争期间劫掠的文物是矫正历史不公,恢复历史正义的一个必然的行为。
同样是二战,欧洲战场战后,纳粹德国劫掠文物的归还已经得到了系统的解决;同样在远东,日本殖民朝鲜半岛时期,从朝鲜半岛劫掠文物的回归在战后也得到了相当系统的解决,唯独日本侵华期劫掠中国的文物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霍政欣:听了国博研究院霍宏伟老师的介绍,此时此刻我想到一句经常被提起的话:“没有一个人能笑着走出大英博物馆”。我是做国际法研究的,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把这些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追回中国,是我这些年来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领域。
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被公认为世界上文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但另外一方面,因为历史原因,中国自近代以来有大量的文物流失海外,中国也是公认的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
中国文物流失的第一个高峰期在清朝末年。20世纪初是中国积贫积弱、饱受外来侵略的时代,在这段屈辱的近代史中,我们有相当多的文物因为战争被列强劫掠而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被称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在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后惨遭焚毁,大量文物被切割、劫掠,最后流失海外。
除了战争侵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很多的西方的所谓“探险家”来到中国内地,在甘肃、西藏、新疆等地以考古的名义,以所谓的低价“购买”的方式运走了很多中国文物。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敦煌的大量文献和壁画,有一句话叫“敦煌在中国,但是敦煌学在海外”,因为绝大部分藏经洞里的经书都已流失海外,还有很多的敦煌的壁画惨遭切割。
第三就是非法盗掘,以山西太原的天龙山为例,今天我们看到的天龙山满目疮痍,整个天龙山石窟几乎被盗掘一空——在上世纪的初,主要由日本的“山中协会”勾结不法的文物贩子,对天龙山的石窟进行了毁灭性的盗掘,大量的文物就此流失,主要流失到了日本。
被洗劫一空破坏严重的天龙山石窟
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第二个高峰期是日本侵华战争。抗日战争13年,从东北到华南,一半国土受到日本的铁蹄的蹂躏,大量的国宝被日本劫掠而去。上世纪的出北京郊外北郊区的房山出土的北京人头盖骨化石,被称为20世纪最瑰丽的人类考古学发现。日本侵华期间北京人头盖骨化石神秘失踪了,至今都是一个世纪之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网上查一查它消失的背景,但无论如何这都是日本侵华期间对中国文化遗产破坏的一个例证。
日本侵略者劫掠中国文物
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年我们就要迎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我们抗日战争80周年。但直到今天日本还是没有返还它从中国劫掠而去的文物,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从政府到民间的高度重视。归还侵华战争期间劫掠的文物是矫正历史不公,恢复历史正义的一个必然的行为。同样是二战,欧洲战场战后,纳粹德国劫掠文物的归还已经得到了系统的解决;同样在远东,日本殖民朝鲜半岛时期,从朝鲜半岛劫掠文物的回归在战后也得到了相当系统的解决,唯独日本侵华期劫掠中国的文物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第三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80年代,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国门打开,人员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这个时期文物的跨国贩运、走私现象也愈演愈烈。世界进入全球化时代,我们打击文物犯罪也是越来越难。
作为文物流失国,作为文明古国,我们中国人每次去海外,看到海外博物馆收藏展出着我们的文物,心里可以说是百味杂陈。但是西方这些博物馆对于归还文物始终持一个消极的态度。2002年,包括大英博物馆在内的西方多家博物馆联名发布了一个所谓的“环球博物馆宣言”,阐释了他们为什么不返还的理由,主要包括:
第一个理由,它们是所谓的环球博物馆(universal museum)不是特定国家的博物馆,而是向全球参观者提供一个参观、鉴赏、比较和研究全人类文明和文化成果的平台。
第二个理由,这些博物馆的外国的文物绝大多数是历史上获得的,到底合不合法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只能由当时的法律来判断。
第三个理由,它们宣称包括大英博物馆在内的西方博物馆,拥有世界一流的文物馆藏和研究水平,所以由他们“看管”这些文物更有利于保护,而如果放在发展中国家,得不到更好的保护,容易被破坏。
这些所谓的拒绝返还的理由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首先,这些所谓的“环球博物馆”真的是环球博物馆吗?这些特定国家的博物馆虽然对全球观众开放,但14亿多中国人有多少人有机会去参观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呢?况且,我们要去了解我们自己的文化,却要漂洋过海到一个西方的博物馆去欣赏,难道这对我们来说不是一种折磨吗?
第二,确实,这些西方博物馆获得这些外国文物是在缺少法律规矩的近代,但这就能证明合法性了吗?“禁止战争期间破坏和劫掠文物”是一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这些博物馆不能用那个时代法律规范的不发达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第三,众所周知,文物只有回到其原初的文化环境,历史环境才是她们文化价值最好的体现。比如我们去观看鉴赏敦煌壁画,当然最好的地方就是去敦煌,如果文物被劫掠到另外一个国家展出,它只能像一朵鲜花被摘去以后孤零零地摆在那里,最终也会像花一样慢慢地枯萎。
第四,所谓“发达国家的博物馆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听上去似乎是一个很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以大英博物馆为例,近30年来大英博物馆已经被盗了6次,最近一次的被盗,就是去年的8月16日,2000多件文物被盗,大英博物馆馆长引咎辞职。
《环球时报》曾对此发表了一篇社论,指出:“像大英博物馆这样一个被盗事件频发的博物馆,还有什么理由拒绝文物原属国的返还请求?”
不仅被盗,那些非常珍贵的文物在西方博物馆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著名的《女史箴图》在大英博物馆就是因为英国人不知道正确的保护方法导致它受到严重破坏,这让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感到十分痛心和遗憾。
由于修复不当而被严重破坏的《女史箴图》大英博物馆
因此,西方博物馆提出的所谓“环球博物馆宣言”并不能为拒绝返还提供充分的理由。
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通过努力,在文物返还方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最关键的就是三部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
《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
各位可能要问,既然我们今天追索文物已经有了可用的国际公约,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借此向大英博物馆、向日本去要求返还文物呢?这里就涉及到了几个主要的法律障碍:
第一,国际条约有一个基本原则叫“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论是国际条约还是法律,都不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对中国而言,西方列强入侵中国都是发生在1945年之前,而这些公约当时都没有诞生,所以我们没有办法直接依据这些公约要求英国、法国、日本返还。
第二,这些公约的适用范围今天来看是非常有限的。我们以“1995年公约”为例,这部公约非常好,它的名字叫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依据这部公约,只要被盗文物都应当返还。但就是因为这部公约明显地有利于文物原属国追索文物,直到今天也只有50多个国家加入——包括英国、美国等绝大部分文物流入国都拒绝加入。
因此,这些公约固然重要,但实际在追索历史上因战争和被盗而流失的文物的工作中,它们的作用并不十分显著。所以文物一旦流失出国,我们再通过法律途径把它追索回来是非常之难。
我们以我亲自参与的“肉身坐佛案”为例。这件文物在1995年12月14日于福建的一座祠堂中被盗,经香港卖给了荷兰人,最后由一名叫奥斯卡的荷兰人持有。2015持有人把它租借给匈牙利自然博物馆展出,展出之前,博物馆工作人员把它过CT时惊讶地发现,原来这座佛像里面是一尊几乎完整的人体遗骸。肉身佛是我们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相当普遍的一个文化历史现象。2015年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福建的村民很快就发现,这不就是我们近20年来苦苦追寻的张公祖师吗?于是开启了漫漫的文物追索之路。
被盗流失海外的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村民兵分两路,一路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一路在中国法院起诉。我们作为法律研究者为这个案子提供了一些法律的研判,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最好是由荷兰的法院受理,因为被告在荷兰,这尊佛现在也在荷兰,所以如果由荷兰法院判决,就直接可以承认和执行。不过很可惜,2018年荷兰法院以“不知道什么是村民委员会”为理由驳回了我们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尽管我写了好几封法律专家意见给荷兰法院,告诉他什么叫村民委员会,为什么依据中国法律,它是一个适格的诉讼主体,很遗憾,这个观点并没有被采纳。而且荷兰的法院用了三年时间才做出这样一个裁决,司法效率未免也过低了。
随后我们中国的法院开始对这个案子进行审判,我一开始有一个预判,被告荷兰人有可能不理中国法院的传票管辖权。但是后来我很惊奇地发现,被告在收到我们中国法院的传票以后,不仅没有对我们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任何异议,而且委派两名中国律师应诉答辩。后来,在荷兰的诉讼材料中,我发现他给荷兰法官写了一封信,说他收到中国法院传票以后很紧张,几天晚上睡不着觉,觉得中国是一个很强大的国家,如果我不理中国法院的判决,中国一定会派警察把我抓到中国去坐监狱。当然,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最后在中国的法院,我们通过一审和二审都做出了要求被告返还的判决。
这个案子从2015年到今年已经10年了,我们的法院虽然做出了两审终审胜诉判决,但是因为法院判决的跨国间承认和执行的障碍,实际上章公祖师还没有真正地回到祖国,尽管我们这是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第一案,但也体现出在实践中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文物还是相当难的。
最后,我想和各位交流一下我们今天追索文物的主要途径,或者说文物国宝回家的主要途径。
第一个方式就是捐赠。比如说圆明园十二生肖青铜兽首中的多尊都是由澳门爱国人士何鸿燊捐赠回国的。曾经被拍卖的兔首和鼠首,之后是由法国皮诺家族捐赠给中国的。捐赠,当然是很好的方式,但是对于中国上千万件流失海外的文物而言,能够以捐赠方式回家的毕竟是少数。
第二种方式,就是前几年比较常见的商业回购。我曾经对圆明园青铜兽首的历史拍卖做了一个梳理,发现它从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被拍,到2009年年初最后一次出现在西方的拍卖会上,20多年,那么它价格飙涨了1万多倍。
佳士得拍卖行拍卖圆明园兽首
实际上,青铜兽首的文物价值并不高,但为什么后来拍卖价格这么高呢?因为每一次拍卖之前,这些国际拍卖的资本就打出这是英法联军劫掠中国的文物,意在挑起我们中国人的民族情感。我们研究发现,经常在欧美的拍卖会上,最后竞拍中国流失文物的是中国买家,甚至有一段时间有我们的博物馆参与,所以当时我们就呼吁这种方式不应当被鼓励。一,这些文物本来就是非法流失走的,我们没有必要再花高价把它买回来。第二,现在国际拍卖的资本就是打了中国人民族情感的噱头,来把价格不断推高。这不是正中国际拍卖资本的下怀吗?所以近年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立场,禁止国有文博机构参加海外非法流失文物的商业拍卖,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变。
第三就是国际执法合作。在“1970年公约”框架之下,中国政府已经探索出了追索文物的一个比较有效的路径,我们目前已经和27个国家签订了文物保护和流失文物追索的双边协议。同多边公约相比,双边协议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这些年来实现文物返还,很多都是借由这些双边协议。
其中,2009年中国和美国之间签订了文物返还的双边备忘录。因为美国是中国文物流失的主要目的国,所以这个协议的签署对于中国追索文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协议每5年续签一次,到去年已经成功续签第三次了。美国依据双边协议给中国返还了大量的文物:比如说2019年,美国向中国返还了361件(套)文物,今年国家文物局又依据公约,从美国成功追索了38件文物。大家都知道中美关系这些年来出现了很多困难,文物返还领域目前看来反倒成为中美关系最稳定的一个合作领域。
第四个途径就是国际民事诉讼,比如我们刚刚讲到的肉身坐佛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证。
第五个方式就是第三方斡旋。比如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一个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英文简称ICPRCP就是来斡旋文物流出国和流入国之间关于文物的纠纷,我本人也是委员会的专家之一。2012年 ICPRCP成功斡旋了德国和津巴布韦之间的一个文物纠纷,最后实现了津巴布韦的国宝——津巴布韦鸟的返还,实现了鸟身和底座的合一。
2012德国归还的津巴布韦鸟
此外还有希腊和英国之间围绕帕特农神庙石雕的纠纷。如果我们说中国人不能笑着走出大英博物馆,我想埃及人和希腊人如果参观大英博物馆,真得哭着出来。整个希腊的帕特农庙完全就是被搬到了大英博物馆,真的是触目惊心。两国的文物追讨已经上升到两国最高外交纠纷。2019年,习近平主席访问希腊时就表态,他说,我不仅赞成帕特农神庙雕塑回归希腊,而且中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因为中国也有大量的文物流失海外,中国也在努力让他们回家。双方可以加强合作,使这些文物尽早回到自己的祖国。
第六个途径就是谈判和协商,这里我介绍一下法国与韩国之间围绕奎章阁古书展开的谈判。
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一名韩国的学者在法国的吉美博物馆中国馆中发现了一批古书,他一看这不是我们朝鲜半岛的古奎章阁藏书吗——奎章阁是古代朝鲜的国家图书馆,大家都知道朝鲜半岛在近代以前都使用的是汉字,所以法国人以为这是中国的书。经韩国人考证,这批古籍是19世纪法国入侵朝鲜半岛时劫掠而去的。大家都知道韩国的民族主义是非常强烈的,所以整个韩国就沸腾了,要求法国返还这批劫掠自朝鲜半岛的古书,但是法国人岿然不动。法国人说依据法国文化遗产法典,凡是由法国国有博物馆珍藏的文化遗产,都是属于法国的文化遗产,法国政府无权把这所有权转让给外国。
1988年汉城奥运会,恰逢韩国经济起飞,法国人为了表示自己的善意,决定把其中的一本书租借给韩国人,租期5年到10年,自动续期。2009年,首尔举办G20峰会,当时的法国总理和韩国总统李明博握手,两国政府彻底解决了所有奎章阁文物的归属问题,而采用的方式是租借。因为法国人说,我的法律不允许我把所谓的“法国文化遗产”转让给外国政府,我只能用租借的方式,但是租期5年到时自动续期。韩国人说这不就实际上是给我们了吗?我们何必那么较真,于是两国就达成了一致。最后韩国人为奎章阁古书的回归举行了一个盛大的欢迎仪式。
韩国举行盛大仪式迎回奎章阁古书
这里我们就需要讲到另外一个案子,那就是法国2015年低调返还中国4件文物。我们发现吉美博物馆收藏着来自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的秦朝早期金饰片,它是被盗文物。当时中国向吉美博物馆提出了返还请求,法国人是非常积极配合的,毕竟中国对法国的重要性要远超于韩国。但是法国人说我们也有障碍,就是上面提到的所谓“国有文化遗产”是不能转让的,所以我们能不能比照法韩模式租借给你们呢?我们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我们要返还,就要求不仅是物理返还,而且要求必须法律返还。最后法国作出决定,将吉美博物馆收藏的金饰片退还给捐赠人,然后再由捐赠人捐赠给中国政府,绕开了法国的法律障碍。
从这个例子上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谈文物追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综合国力。如果我们还是当年那个积贫积弱的国家,我想这些文物是肯定回不了家的。
这些年来,我自己作为一个大学老师和法学学者,我不仅自己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同时也带领着我的研究生团队一起参与了中国文物追索的很多案件的处理。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有几千万件,让这些文物回归祖国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我希望我们中国人能够一代又一代地把流失海外的文物,通过我们的努力,尤其是通过法律途径让她们回到我们的祖国。
近代百年以来,中国文物的流失和回归见证了中华民族浴火重生,凤凰涅槃,从屈辱危亡走向伟大复兴的国运变迁。我作为一个法学工作者能够参与其中,也感到非常光荣。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不仅中国文物追索的能力不断提高,而且我们在国际场合也在不断提出新的改革当前国际法规则的中国主张,希望为文物返还的世界难题那么提供中国的贡献。我也希望更多的年轻人今后能够投入到这项工作中,通过我们的学习,通过我们的研究,为文物返还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也是公认的文物流失海外最严重的国家,自清末以来,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达千万余件,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等手段追索文物也是困难重重。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年我们就要迎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我们抗日战争80周年。但直到今天日本还是没有返还它从中国劫掠而去的文物,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从政府到民间的高度重视。归还侵华战争期间劫掠的文物是矫正历史不公,恢复历史正义的一个必然的行为。
同样是二战,欧洲战场战后,纳粹德国劫掠文物的归还已经得到了系统的解决;同样在远东,日本殖民朝鲜半岛时期,从朝鲜半岛劫掠文物的回归在战后也得到了相当系统的解决,唯独日本侵华期劫掠中国的文物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霍政欣:听了国博研究院霍宏伟老师的介绍,此时此刻我想到一句经常被提起的话:“没有一个人能笑着走出大英博物馆”。我是做国际法研究的,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把这些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追回中国,是我这些年来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领域。
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被公认为世界上文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但另外一方面,因为历史原因,中国自近代以来有大量的文物流失海外,中国也是公认的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
中国文物流失的第一个高峰期在清朝末年。20世纪初是中国积贫积弱、饱受外来侵略的时代,在这段屈辱的近代史中,我们有相当多的文物因为战争被列强劫掠而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被称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在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后惨遭焚毁,大量文物被切割、劫掠,最后流失海外。
除了战争侵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很多的西方的所谓“探险家”来到中国内地,在甘肃、西藏、新疆等地以考古的名义,以所谓的低价“购买”的方式运走了很多中国文物。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敦煌的大量文献和壁画,有一句话叫“敦煌在中国,但是敦煌学在海外”,因为绝大部分藏经洞里的经书都已流失海外,还有很多的敦煌的壁画惨遭切割。
第三就是非法盗掘,以山西太原的天龙山为例,今天我们看到的天龙山满目疮痍,整个天龙山石窟几乎被盗掘一空——在上世纪的初,主要由日本的“山中协会”勾结不法的文物贩子,对天龙山的石窟进行了毁灭性的盗掘,大量的文物就此流失,主要流失到了日本。
被洗劫一空破坏严重的天龙山石窟
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第二个高峰期是日本侵华战争。抗日战争13年,从东北到华南,一半国土受到日本的铁蹄的蹂躏,大量的国宝被日本劫掠而去。上世纪的出北京郊外北郊区的房山出土的北京人头盖骨化石,被称为20世纪最瑰丽的人类考古学发现。日本侵华期间北京人头盖骨化石神秘失踪了,至今都是一个世纪之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网上查一查它消失的背景,但无论如何这都是日本侵华期间对中国文化遗产破坏的一个例证。
日本侵略者劫掠中国文物
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年我们就要迎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我们抗日战争80周年。但直到今天日本还是没有返还它从中国劫掠而去的文物,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从政府到民间的高度重视。归还侵华战争期间劫掠的文物是矫正历史不公,恢复历史正义的一个必然的行为。同样是二战,欧洲战场战后,纳粹德国劫掠文物的归还已经得到了系统的解决;同样在远东,日本殖民朝鲜半岛时期,从朝鲜半岛劫掠文物的回归在战后也得到了相当系统的解决,唯独日本侵华期劫掠中国的文物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第三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80年代,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国门打开,人员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这个时期文物的跨国贩运、走私现象也愈演愈烈。世界进入全球化时代,我们打击文物犯罪也是越来越难。
作为文物流失国,作为文明古国,我们中国人每次去海外,看到海外博物馆收藏展出着我们的文物,心里可以说是百味杂陈。但是西方这些博物馆对于归还文物始终持一个消极的态度。2002年,包括大英博物馆在内的西方多家博物馆联名发布了一个所谓的“环球博物馆宣言”,阐释了他们为什么不返还的理由,主要包括:
第一个理由,它们是所谓的环球博物馆(universal museum)不是特定国家的博物馆,而是向全球参观者提供一个参观、鉴赏、比较和研究全人类文明和文化成果的平台。
第二个理由,这些博物馆的外国的文物绝大多数是历史上获得的,到底合不合法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只能由当时的法律来判断。
第三个理由,它们宣称包括大英博物馆在内的西方博物馆,拥有世界一流的文物馆藏和研究水平,所以由他们“看管”这些文物更有利于保护,而如果放在发展中国家,得不到更好的保护,容易被破坏。
这些所谓的拒绝返还的理由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首先,这些所谓的“环球博物馆”真的是环球博物馆吗?这些特定国家的博物馆虽然对全球观众开放,但14亿多中国人有多少人有机会去参观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呢?况且,我们要去了解我们自己的文化,却要漂洋过海到一个西方的博物馆去欣赏,难道这对我们来说不是一种折磨吗?
第二,确实,这些西方博物馆获得这些外国文物是在缺少法律规矩的近代,但这就能证明合法性了吗?“禁止战争期间破坏和劫掠文物”是一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这些博物馆不能用那个时代法律规范的不发达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第三,众所周知,文物只有回到其原初的文化环境,历史环境才是她们文化价值最好的体现。比如我们去观看鉴赏敦煌壁画,当然最好的地方就是去敦煌,如果文物被劫掠到另外一个国家展出,它只能像一朵鲜花被摘去以后孤零零地摆在那里,最终也会像花一样慢慢地枯萎。
第四,所谓“发达国家的博物馆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听上去似乎是一个很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以大英博物馆为例,近30年来大英博物馆已经被盗了6次,最近一次的被盗,就是去年的8月16日,2000多件文物被盗,大英博物馆馆长引咎辞职。
《环球时报》曾对此发表了一篇社论,指出:“像大英博物馆这样一个被盗事件频发的博物馆,还有什么理由拒绝文物原属国的返还请求?”
不仅被盗,那些非常珍贵的文物在西方博物馆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著名的《女史箴图》在大英博物馆就是因为英国人不知道正确的保护方法导致它受到严重破坏,这让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感到十分痛心和遗憾。
由于修复不当而被严重破坏的《女史箴图》大英博物馆
因此,西方博物馆提出的所谓“环球博物馆宣言”并不能为拒绝返还提供充分的理由。
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通过努力,在文物返还方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最关键的就是三部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
《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
各位可能要问,既然我们今天追索文物已经有了可用的国际公约,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借此向大英博物馆、向日本去要求返还文物呢?这里就涉及到了几个主要的法律障碍:
第一,国际条约有一个基本原则叫“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论是国际条约还是法律,都不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对中国而言,西方列强入侵中国都是发生在1945年之前,而这些公约当时都没有诞生,所以我们没有办法直接依据这些公约要求英国、法国、日本返还。
第二,这些公约的适用范围今天来看是非常有限的。我们以“1995年公约”为例,这部公约非常好,它的名字叫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依据这部公约,只要被盗文物都应当返还。但就是因为这部公约明显地有利于文物原属国追索文物,直到今天也只有50多个国家加入——包括英国、美国等绝大部分文物流入国都拒绝加入。
因此,这些公约固然重要,但实际在追索历史上因战争和被盗而流失的文物的工作中,它们的作用并不十分显著。所以文物一旦流失出国,我们再通过法律途径把它追索回来是非常之难。
我们以我亲自参与的“肉身坐佛案”为例。这件文物在1995年12月14日于福建的一座祠堂中被盗,经香港卖给了荷兰人,最后由一名叫奥斯卡的荷兰人持有。2015持有人把它租借给匈牙利自然博物馆展出,展出之前,博物馆工作人员把它过CT时惊讶地发现,原来这座佛像里面是一尊几乎完整的人体遗骸。肉身佛是我们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相当普遍的一个文化历史现象。2015年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福建的村民很快就发现,这不就是我们近20年来苦苦追寻的张公祖师吗?于是开启了漫漫的文物追索之路。
被盗流失海外的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村民兵分两路,一路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一路在中国法院起诉。我们作为法律研究者为这个案子提供了一些法律的研判,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最好是由荷兰的法院受理,因为被告在荷兰,这尊佛现在也在荷兰,所以如果由荷兰法院判决,就直接可以承认和执行。不过很可惜,2018年荷兰法院以“不知道什么是村民委员会”为理由驳回了我们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尽管我写了好几封法律专家意见给荷兰法院,告诉他什么叫村民委员会,为什么依据中国法律,它是一个适格的诉讼主体,很遗憾,这个观点并没有被采纳。而且荷兰的法院用了三年时间才做出这样一个裁决,司法效率未免也过低了。
随后我们中国的法院开始对这个案子进行审判,我一开始有一个预判,被告荷兰人有可能不理中国法院的传票管辖权。但是后来我很惊奇地发现,被告在收到我们中国法院的传票以后,不仅没有对我们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任何异议,而且委派两名中国律师应诉答辩。后来,在荷兰的诉讼材料中,我发现他给荷兰法官写了一封信,说他收到中国法院传票以后很紧张,几天晚上睡不着觉,觉得中国是一个很强大的国家,如果我不理中国法院的判决,中国一定会派警察把我抓到中国去坐监狱。当然,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最后在中国的法院,我们通过一审和二审都做出了要求被告返还的判决。
这个案子从2015年到今年已经10年了,我们的法院虽然做出了两审终审胜诉判决,但是因为法院判决的跨国间承认和执行的障碍,实际上章公祖师还没有真正地回到祖国,尽管我们这是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第一案,但也体现出在实践中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文物还是相当难的。
最后,我想和各位交流一下我们今天追索文物的主要途径,或者说文物国宝回家的主要途径。
第一个方式就是捐赠。比如说圆明园十二生肖青铜兽首中的多尊都是由澳门爱国人士何鸿燊捐赠回国的。曾经被拍卖的兔首和鼠首,之后是由法国皮诺家族捐赠给中国的。捐赠,当然是很好的方式,但是对于中国上千万件流失海外的文物而言,能够以捐赠方式回家的毕竟是少数。
第二种方式,就是前几年比较常见的商业回购。我曾经对圆明园青铜兽首的历史拍卖做了一个梳理,发现它从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被拍,到2009年年初最后一次出现在西方的拍卖会上,20多年,那么它价格飙涨了1万多倍。
佳士得拍卖行拍卖圆明园兽首
实际上,青铜兽首的文物价值并不高,但为什么后来拍卖价格这么高呢?因为每一次拍卖之前,这些国际拍卖的资本就打出这是英法联军劫掠中国的文物,意在挑起我们中国人的民族情感。我们研究发现,经常在欧美的拍卖会上,最后竞拍中国流失文物的是中国买家,甚至有一段时间有我们的博物馆参与,所以当时我们就呼吁这种方式不应当被鼓励。一,这些文物本来就是非法流失走的,我们没有必要再花高价把它买回来。第二,现在国际拍卖的资本就是打了中国人民族情感的噱头,来把价格不断推高。这不是正中国际拍卖资本的下怀吗?所以近年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立场,禁止国有文博机构参加海外非法流失文物的商业拍卖,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变。
第三就是国际执法合作。在“1970年公约”框架之下,中国政府已经探索出了追索文物的一个比较有效的路径,我们目前已经和27个国家签订了文物保护和流失文物追索的双边协议。同多边公约相比,双边协议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这些年来实现文物返还,很多都是借由这些双边协议。
其中,2009年中国和美国之间签订了文物返还的双边备忘录。因为美国是中国文物流失的主要目的国,所以这个协议的签署对于中国追索文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协议每5年续签一次,到去年已经成功续签第三次了。美国依据双边协议给中国返还了大量的文物:比如说2019年,美国向中国返还了361件(套)文物,今年国家文物局又依据公约,从美国成功追索了38件文物。大家都知道中美关系这些年来出现了很多困难,文物返还领域目前看来反倒成为中美关系最稳定的一个合作领域。
第四个途径就是国际民事诉讼,比如我们刚刚讲到的肉身坐佛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证。
第五个方式就是第三方斡旋。比如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一个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英文简称ICPRCP就是来斡旋文物流出国和流入国之间关于文物的纠纷,我本人也是委员会的专家之一。2012年 ICPRCP成功斡旋了德国和津巴布韦之间的一个文物纠纷,最后实现了津巴布韦的国宝——津巴布韦鸟的返还,实现了鸟身和底座的合一。
2012德国归还的津巴布韦鸟
此外还有希腊和英国之间围绕帕特农神庙石雕的纠纷。如果我们说中国人不能笑着走出大英博物馆,我想埃及人和希腊人如果参观大英博物馆,真得哭着出来。整个希腊的帕特农庙完全就是被搬到了大英博物馆,真的是触目惊心。两国的文物追讨已经上升到两国最高外交纠纷。2019年,习近平主席访问希腊时就表态,他说,我不仅赞成帕特农神庙雕塑回归希腊,而且中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因为中国也有大量的文物流失海外,中国也在努力让他们回家。双方可以加强合作,使这些文物尽早回到自己的祖国。
第六个途径就是谈判和协商,这里我介绍一下法国与韩国之间围绕奎章阁古书展开的谈判。
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一名韩国的学者在法国的吉美博物馆中国馆中发现了一批古书,他一看这不是我们朝鲜半岛的古奎章阁藏书吗——奎章阁是古代朝鲜的国家图书馆,大家都知道朝鲜半岛在近代以前都使用的是汉字,所以法国人以为这是中国的书。经韩国人考证,这批古籍是19世纪法国入侵朝鲜半岛时劫掠而去的。大家都知道韩国的民族主义是非常强烈的,所以整个韩国就沸腾了,要求法国返还这批劫掠自朝鲜半岛的古书,但是法国人岿然不动。法国人说依据法国文化遗产法典,凡是由法国国有博物馆珍藏的文化遗产,都是属于法国的文化遗产,法国政府无权把这所有权转让给外国。
1988年汉城奥运会,恰逢韩国经济起飞,法国人为了表示自己的善意,决定把其中的一本书租借给韩国人,租期5年到10年,自动续期。2009年,首尔举办G20峰会,当时的法国总理和韩国总统李明博握手,两国政府彻底解决了所有奎章阁文物的归属问题,而采用的方式是租借。因为法国人说,我的法律不允许我把所谓的“法国文化遗产”转让给外国政府,我只能用租借的方式,但是租期5年到时自动续期。韩国人说这不就实际上是给我们了吗?我们何必那么较真,于是两国就达成了一致。最后韩国人为奎章阁古书的回归举行了一个盛大的欢迎仪式。
韩国举行盛大仪式迎回奎章阁古书
这里我们就需要讲到另外一个案子,那就是法国2015年低调返还中国4件文物。我们发现吉美博物馆收藏着来自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的秦朝早期金饰片,它是被盗文物。当时中国向吉美博物馆提出了返还请求,法国人是非常积极配合的,毕竟中国对法国的重要性要远超于韩国。但是法国人说我们也有障碍,就是上面提到的所谓“国有文化遗产”是不能转让的,所以我们能不能比照法韩模式租借给你们呢?我们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我们要返还,就要求不仅是物理返还,而且要求必须法律返还。最后法国作出决定,将吉美博物馆收藏的金饰片退还给捐赠人,然后再由捐赠人捐赠给中国政府,绕开了法国的法律障碍。
从这个例子上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谈文物追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综合国力。如果我们还是当年那个积贫积弱的国家,我想这些文物是肯定回不了家的。
这些年来,我自己作为一个大学老师和法学学者,我不仅自己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同时也带领着我的研究生团队一起参与了中国文物追索的很多案件的处理。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有几千万件,让这些文物回归祖国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我希望我们中国人能够一代又一代地把流失海外的文物,通过我们的努力,尤其是通过法律途径让她们回到我们的祖国。
近代百年以来,中国文物的流失和回归见证了中华民族浴火重生,凤凰涅槃,从屈辱危亡走向伟大复兴的国运变迁。我作为一个法学工作者能够参与其中,也感到非常光荣。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不仅中国文物追索的能力不断提高,而且我们在国际场合也在不断提出新的改革当前国际法规则的中国主张,希望为文物返还的世界难题那么提供中国的贡献。我也希望更多的年轻人今后能够投入到这项工作中,通过我们的学习,通过我们的研究,为文物返还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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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空问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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