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申请公务员工作:一个操作断了自己的后路(图)
新闻来源: 加国无忧 于2024-09-13 23:31:02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一位华人女子在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一个工作职位时,使用两个不同电子邮箱发出同样的申请,并因此获得两次考试机会,这个操作方法被发现后,她的工作没了,这还不算完,加拿大公务员委员会(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Canada)裁定她一年之内申请任何政府职位都必须申报这种欺诈行为,这基本等于绝了她申请公务员工作的后路。女子对此不服,以自己对申请流程不了解而犯错但绝不是欺骗为由申请司法复核,但申请被法庭驳回。
图源:CBSA
法庭文件显示,Z某在2019年1月30日向CBSA提交了两份申请:第一份申请于当日凌晨2:24使用蒙特利尔大学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当天下午3:31她使用约克大学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了第二份申请。
两份申请内容几乎完全相同,但细微处略有不同,例如电子邮件地址上的识别名称不同。
Z某在两份申请中提交的简历中的姓名都包括两个识别名称,简历基本相同。Z某声称她提交第二份申请是为了纠正第一份申请中的错误。
对于这两份申请,Z某于2019年3月5日收到两封电子邮件,邀请她参加由国际人才选拔组织[EPSI]管理的两场标准化考试,并提供有关评估的信息,包括重考的180天等待期。她还收到两封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考试访问代码的请求。
2019年3月10日,Z某签署并返还了每一份申请的保密协议。
2019年3月15日,CBSA联系Z某,要求她重新签署保密协议,需在保密协议上写上全名。
Z某在没有进一步澄清的情况下,对第一份申请这样做了。
结果Z某在24小时内参加了不同申请的两次考试。
2019年4月26日,EPSI的一名代表就Z某的情况联系了CBSA,因为两份申请与不同的电子邮件相关联,导致Z某参加了两次考试。CBSA联系了Z某,要求确认哪个申请号是她的,以及她是否提交了两份申请。但是Z某故意不告知CBSA她提交了两份申请的事实,回复只确认了她的第二份申请。
2020年8月27日,Z某被告知,将根据《公共服务就业法》的规定对她的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她是否在任命过程中犯有欺诈行为。在此过程中,Z某提交了一封道歉信,并接受了两次约谈。
调查员随后准备了一份调查报告,并给予Z某提供意见的机会,她于2023年5月1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2023年6月19日,加拿大公务员委员会最终致函Z某,证据显示Z某在提交申请时并未说谎,但她却有造假欺诈行为,因为她没有澄清自己不是两名不同的申请人,并且在预约过程中参加了两次标准化考试以增加她获聘的机会。
因此委员会决定,Z某在一年内在接受任何联邦公务员职位或工作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Z某只有在收到委员会的书面确认,确认已与下属经理沟通并向其提供了相关信息后,才能接受该职位或工作。如果Z某在一年内加入联邦公务员,还必须在加入联邦公务员后两个月内完成道德课程,然后与其经理进行讨论。
法官审视案情后,指申请规定明确要求,Z某参与考试的间隔必须是180天,而Z某24个小时内参加了两次考试,明显增加了她获聘的机会,这显而易见就是欺诈。因此驳回Z某的复核上诉,并要她支付3千元的法庭费用。
图源:CBSA
法庭文件显示,Z某在2019年1月30日向CBSA提交了两份申请:第一份申请于当日凌晨2:24使用蒙特利尔大学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当天下午3:31她使用约克大学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了第二份申请。
两份申请内容几乎完全相同,但细微处略有不同,例如电子邮件地址上的识别名称不同。
Z某在两份申请中提交的简历中的姓名都包括两个识别名称,简历基本相同。Z某声称她提交第二份申请是为了纠正第一份申请中的错误。
对于这两份申请,Z某于2019年3月5日收到两封电子邮件,邀请她参加由国际人才选拔组织[EPSI]管理的两场标准化考试,并提供有关评估的信息,包括重考的180天等待期。她还收到两封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考试访问代码的请求。
2019年3月10日,Z某签署并返还了每一份申请的保密协议。
2019年3月15日,CBSA联系Z某,要求她重新签署保密协议,需在保密协议上写上全名。
Z某在没有进一步澄清的情况下,对第一份申请这样做了。
结果Z某在24小时内参加了不同申请的两次考试。
2019年4月26日,EPSI的一名代表就Z某的情况联系了CBSA,因为两份申请与不同的电子邮件相关联,导致Z某参加了两次考试。CBSA联系了Z某,要求确认哪个申请号是她的,以及她是否提交了两份申请。但是Z某故意不告知CBSA她提交了两份申请的事实,回复只确认了她的第二份申请。
2020年8月27日,Z某被告知,将根据《公共服务就业法》的规定对她的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她是否在任命过程中犯有欺诈行为。在此过程中,Z某提交了一封道歉信,并接受了两次约谈。
调查员随后准备了一份调查报告,并给予Z某提供意见的机会,她于2023年5月1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2023年6月19日,加拿大公务员委员会最终致函Z某,证据显示Z某在提交申请时并未说谎,但她却有造假欺诈行为,因为她没有澄清自己不是两名不同的申请人,并且在预约过程中参加了两次标准化考试以增加她获聘的机会。
因此委员会决定,Z某在一年内在接受任何联邦公务员职位或工作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Z某只有在收到委员会的书面确认,确认已与下属经理沟通并向其提供了相关信息后,才能接受该职位或工作。如果Z某在一年内加入联邦公务员,还必须在加入联邦公务员后两个月内完成道德课程,然后与其经理进行讨论。
法官审视案情后,指申请规定明确要求,Z某参与考试的间隔必须是180天,而Z某24个小时内参加了两次考试,明显增加了她获聘的机会,这显而易见就是欺诈。因此驳回Z某的复核上诉,并要她支付3千元的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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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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