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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頂樓加蓋40年突挨告 不只要賠樓下百餘萬還得拆

一些老公寓普遍都有頂樓加蓋,但不是頂樓戶就可以獨享頂加利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些老公寓普遍都有頂樓加蓋,但不是頂樓戶就可以獨享頂加利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買老公寓的大多會遇到一個狀況,頂樓加蓋往往是頂樓戶的專屬特權,但真是如此嗎?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一棟四樓老公寓,四樓戶40年前在頂樓蓋了30多坪房屋自用,4年前三樓戶認為頂樓平台屬所有住戶共有,卻被四樓獨占,提告要求拆除頂加,並向四樓求償其最近占用5年的租金不當得利,儘管四樓戶認為,頂樓戶獨享頂樓加蓋已是一般社會觀念,但此觀念被法官以一法條推翻,全案在一審、更一審都判四樓戶敗訴,除了要賠三樓戶100多萬元外,頂樓加蓋拆除之前還要按月支付三樓租金2萬餘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至今近30年,實施後屋頂平台已不能作為約定專用,但實施前只要符合一條件,是可以的,根據內政部去年統計,全台屋齡40年以上的達到313萬戶,若頂樓有加蓋,恐怕都會面臨到與本案類似的求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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