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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禁送葬隊吹樂器擾民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殯葬自治條例
為規範殯葬服務業噪音擾民、公墓及公立納骨塔使用年限,新北民政局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限制業者不得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最重可禁止業者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同時訂定公墓7年、納骨塔50年使用限制,殯葬資源得以永續,草案今在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
新北民政局指出,隨著喪葬觀念的改變,鼓勵多元環保葬方式回歸自然,讓有限殯葬資源得以永續,參酌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其他五都使用年限規範,在自治條例中訂定公墓使用7年、公立納骨塔骨灰(骸)櫃位及牌位使用50年,年限到期將告知家屬。
另外,送葬隊伍噪音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若業者或其受僱人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相類器具或擴音設備製造聲響,妨害安寧,最高可處10萬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令業者一年以下期間,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殯葬設施。
新北殯葬處副處長許立友說,公告路段原則上在板橋殯儀館正前方新海路及環河路一帶,且是全年不分時段,禁止使用法器、樂器及擴音設備,細節將在議會審議期間討論。情節重大情況,比如辦告別式封整條路、聚眾沒交管等。
自治條例草案也規範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及評鑑,限期仍未改善,可處1萬至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有公司或商業未完成備查程序,即代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則可處6萬至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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