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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少女落軌遭火車撞死 家屬怒告司機、站務員結果出爐
高雄江姓女高中生今年2月16日晚間9時許,在高雄科工館站落軌遭普悠瑪列車撞上慘死,家屬質疑台鐵有過失,對台鐵司機、助理站務員等3人提告,雄檢偵辦後,認為司機當時已按煞停仍無法阻止悲劇,助理站務員則無明顯過失,處分3人不起訴。
今年2月16日晚間9時許,台鐵328次普悠瑪列車行經科工館站時,因過站未停,撞上落軌的江姓少女,江女重傷慘死,校方獲報後,啟動同儕輔導,在江女座位擺上紙鶴與卡片,表達追念。
事後江女家屬認為台鐵有過失,對該列次林姓司機員及邱姓、賴姓助理站務員提告過失,雄檢偵辦時,3人喊冤,林男稱普悠瑪列車最高速限為時速130公里,當時他以102公里通過,看到江女時已在100公尺內,煞停緩衝距離不夠,難以阻止悲劇。
至於邱姓、賴姓助理站務員兩人,則稱他們雖負責站內狀況,但該車次普悠瑪並未停靠科工館站,所以當時他們並未下到月台查看。
檢方依據普悠瑪時速表,確認該車通過時速為102至108公里,因科工館非停靠站,過站不需減速,林男當時確實有做出煞車動作,但對於此突發事故,仍難以採取有效預防措施,林應無過失責任。
至於邱、賴兩人,邱當時如廁,賴男則負責售票,考量兩人工作內容,列車通過時應無過失等問題,綜合現場事證,認定林男、邱女、賴男等3人無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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