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臟移植名醫涉仲介病人赴陸換肝腎 不法獲利逾2000萬…檢方求刑6年
中部肝臟移植外科名醫陳堯俐2016到2019年間夥同生物科技公司黃男、楊女夫婦等5人,仲介病人到大陸醫院進行肝臟、腎臟移植,5人共獲利2037萬元,彰化地檢署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5人起訴,並將陳堯俐求處6年重刑,其他4人求處3年徒刑,並扣押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2037萬元。
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指陳堯俐等人涉嫌非法仲介國人到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即由檢察官陳顗安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偵辦。
檢方查出,前彰基外科名醫陳堯俐與黃男、楊女夫婦2016起涉嫌違法仲介6名國人到大陸山東省青島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陳堯俐也與從事兩岸器官移植仲介的林女違法仲介4名國人到大陸湖南省長沙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
陳堯俐藉在醫院看診時,知道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即請病患與黃男聯繫商談「肝臟供體費」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供體費」約20萬元人民幣、術後照護醫療、大陸地區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移植相關費用,每名肝臟移植病人需5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腎臟移植需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
黃男向病患收取費用後,即由楊女聯繫病患與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堯俐也會到大陸手術室內指導進行肝臟移植手術,陳男再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示其助理謝姓護理師到大陸協助指導照護事宜。另洪男為地下匯兌業者,病患將費用交給黃男後,黃男再將錢匯入洪男帳戶,委由洪男處理支付病患在大陸的器官移植費用。
檢方查出,5人仲介器官移植不法所得共2037萬元,其中陳堯俐不法所得高達1482萬元,僅在偵查中自動繳回270萬元,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獲准,謝姓護理師是因協助照護病患獲得報酬,獲緩起訴,但需向公庫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檢方扣押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2037萬元。
檢方認為陳堯俐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男2008年就曾與黃男仲介病患到大陸移植肝臟,病患卻死亡,被依違法移植器官送懲戒,但他卻未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檢方因此建請法院對5人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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