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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妻子至吐血...養育子女如役牛馬!男子家暴嚴重 法院駁回扶養聲請
69歲男子離婚前長期對妻子及3名兒女家暴,曾將妻子打到吐血,甚至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兒女也常無故遭痛毆、搧耳光,情緒不好時半夜還會叫醒孩子站床邊訓話;男子如今生活困窘,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要求子女負起扶養責任,審理時法官認為他「養育子女如役牛馬」,駁回聲請,並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男子原先從事水電,已與妻子離婚近30年,13年婚姻期間都是妻子照顧兒女,卻經常對妻子、兒女家暴,離婚後也對子女撫養不聞不問;他離婚後因車禍受傷,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租屋寄居,每月領敬老福利津貼3000元,去年沒有收入,僅有3輛殘值為0的車子,名下也無財產。
法官審理時,前妻及兒女出庭,3名兒女證述自幼目睹母親屢遭父親嚴重家暴,經常遍體鱗傷,他們深受身體傷害或精神壓力創傷,目前仍有人在身心科就診。父母離異後,兒女都與母親一同生活,父親不曾探視關心或給付任何扶養費用,未盡到任何扶養照顧義務,3人都是由母親獨自扶養成長。
前妻證稱經常被丈夫毆打,其中兩次最嚴重,一次在工地被丈夫拿鐵椅打,她開車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已無法走路,是用爬的進去;另一次丈夫因外遇等問題,又動手毆她,將她從客廳拖至地下室,又拖到一樓毆打,因無法再忍受前夫家暴,又擔心子女安危,趁機先將3名子女戶籍遷回台北娘家,後來與丈夫協議離婚。
法官認為男子對3名子女自幼施以不同程度的精神或身體侵害,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已達情節重大程度。離婚後至3名子女成年前,男子未曾關心探視,也未曾負擔任何扶養費用,男子對子女3人未善盡扶養之責,情節重大,雙方長年幾無任何聯繫,情感疏離,3名子女如果仍應負擔男子扶養義務,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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