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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中校中隊長督導伙食採買 圖利胞兄餐廳...遭判緩刑
屏東空軍基地內的空軍司令部保修指揮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勤務中隊吳姓中校中隊長,在軍中負責監督部隊伙食採購業務,竟交辦部隊採買人員將胞兄經營鵝肉餐廳列為外食採購品項,因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圖利自家人遭調職法辦。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未從中取得財物,胞兄繳回50多萬不法所得,判處緩刑3年,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指出,空軍保修指揮部吳姓中校中隊長,在2019年4月到2021年3月擔中隊長,負責監督勤務中隊人員辦理一指部全體官士兵日常所需伙食採購業務,將胞兄經營的鵝肉餐廳名片,交給不知情的士官長許男,隨即指示許男在2019年7月到2021年2月,每月將鵝肉相關食材列入一指部外食採購品項,供一指部每月舉辦慶生及節慶餐會、尾牙餐會之用。
判決指出,從2019年7月到2021年2月,共向該鵝肉餐廳採購21次,支付價金167萬9240元,扣除成本,該餐廳獲不法利益即利潤計50萬3772元。吳男涉圖利胞兄餐廳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為遭舉報。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吳男,法院審理,考量吳男擔任中隊長,本應嚴格遵守相關職務規範,竟為圖其胞兄利益,危及國家吏治,考量始終坦承犯行,偵查中也受胞兄之託,繳回全案不法利益,犯後態度良好,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應在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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