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 羅志明、夏復翔二審無罪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多次邀退將赴大陸,被控協助陸方發展組織,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一審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五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昨宣判,夏復翔改判無罪,羅志明維持原判,兩人均無罪。
羅志明、夏復翔捲入共諜案,一度均被羈押一四二天,羅一、二審無罪,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條件才得再上訴,估難度不小,若最後檢方未上訴獲無罪確定,羅預估最多可領七十一萬元刑事補償金。
檢調指控,大陸藉「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與羅志明、夏復翔取得聯繫,羅並結識具解放軍背景的商人李鷹。
二○一三年間,李鷹受邀來台打高爾夫球,羅引薦李鷹與夏復翔認識,多次藉打球機會,由夏復翔、羅志明引介四十八名退將赴大陸,接受「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李鷹等招待。
檢方認為大陸藉餐敘及座談會,向與會退將「統戰」,並由羅、夏兩人在台接觸退將,認定兩人藉機為大陸發展組織,依國安法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無李鷹與大陸官方存在特定關聯的確切證據,因無退將被「黃埔軍校同學會」吸收、拉攏,夏復翔犯行僅止於未遂,判夏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則無罪。
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早在二○○九年就以球會與台灣退將交流,因許多海軍退將居住高雄,便由夏擔任聯絡人,然國際局勢瞬息萬變,不能因舉辦國與台灣間情勢轉趨緊張,就認為參與活動者、聯絡人無視國家安全,為大陸發展組織。
合議庭認定,球會參與者可預期陸方會趁機表述政治理念,夏是評估參與者不可能盲目追隨,才聯繫有意願退將參與活動,此番評估,是基於兩岸頻繁交流的時空背景,不能因此認定夏有不法意圖。
另外,檢方也欠缺李鷹與大陸官方存在特定關聯的確切證據,綜合事證後,判兩人無罪。昨宣判時,僅夏復翔到場,聽到「無罪」後一臉輕鬆,簡短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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