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志明捲共諜案遭押142天 若無罪確定估可領71萬補償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與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捲入共諜案,兩人一度被羈押近5個月,直到去年6月一審宣判前才獲交保;羅一、二審均判無罪,夏一審判5月,二審無罪,其中羅志明因兩審級都無罪,檢方若要上訴,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預料上訴難度高,若羅無罪確定,估可領取71萬餘元刑事補償金。
檢方指控羅志明在大陸經商認識陸方的「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副秘書長郝一峰(曾任中共中央統戰部處長),也因業務關係結識李鷹(父親為解放軍空軍退伍)。
2013年間,李鷹受邀來台打高爾夫球,羅志明引薦夏復翔與李鷹認識,李以邀請夏復翔赴陸打球等理由,請夏邀請台灣陸、海、空軍等退役將領赴陸,羅、夏共引介退將赴陸13次,有48名三軍退將接受招待。
退將赴陸後,接受大陸統戰部門、退役將領等人員邀宴,李鷹還請羅志明邀請前副總統呂秀蓮赴陸,最後被羅志明婉拒。
去年1月4日,高雄檢調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帶回羅志明、夏復翔兩人,檢方複訊後聲押,隔天獲法院以20、15萬元交保,雄檢不服抗告,經二審撤銷發回,雄院認兩人安排親友前往大陸,有高度可能性是宣導「統戰」,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羅志明與夏復翔從1月19日遭押,起訴移審後,也被法院裁定續押3個月,直到6月9日才准羅、夏各以50萬元、8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去年7月一審宣判,羅志明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夏復翔則涉發展組織未遂,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因罪證不足,均判決兩人無罪。
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無罪判決若要上訴三審,以「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條件違憲。
若檢方針對羅志明無罪在上訴,估計難度不小,羅志明從1月19日羈押至6月9日交保,總計羈押142天,若最後檢方未上訴而判決無罪確定,以每天可聲請3000至5000元刑事補償金計算,羅志明估最高可獲賠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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