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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丟垃圾燒草木 罰則擬提高
「國家公園法」逾五十二年未調整園內禁止行為罰則,朝野立委紛紛提案提高罰則、刑度。內政部長劉世芳昨透露,內政部正進行修法,罰則將視影響程度,依比例原則提高,也將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並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部分山友颱風天未經許可入山,造成救援資源耗費也將檢討。
國家公園法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三日公布後,針對國家公園內禁止行為及相關罰則至今未修。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僅處罰一千元以下罰鍰;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遭質疑過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焚燒森林等行為,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認為刑度應提高最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牛煦庭主張亂丟垃圾,在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罰則提升至最高卅萬元,民進黨立委徐富癸、黃捷則主張最重十萬元以下。
劉世芳指出,現已初步研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蒐集各類違序行為,檢討分析,提出更周延規定,後續將辦理預告作業。據了解,修法草案將在今年底前送抵立法院。
劉世芳透露,除按違規行為對環境影響程度,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亦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的規定,及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沒入設施或工具、機具、未改善或回復原狀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賠償損害的規定。
劉世芳提到,對於少部分山友在颱風等天災期間,未經登記許可即入山(園),造成後續救援資源耗費,亦研商如何提高罰則,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國家公園署指出,若未經許可進入生態保育區目前罰則是處三千元,未來也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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