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持股1%股東即可提名農業金庫獨董 陳駿季未允諾
全國農業金庫為我國農業專業金融機構,主責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的經營,並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立委今天指出,農業金庫股權結構中,全國各級農漁會占6成但卻不具獨董提名權,要求農業部比照「公司法」規定,持股1%即可擁有提名權以利監督。農業部長陳駿季說,農業金庫非公開發行公司,難以比照「公司法」,因此未明確允諾。
2004年1月30日,「農業金融法」正式施行,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成立,開始籌備成立全國農業金庫;同年7月16日農業金融局負責成立「全國農業金庫籌備委員會」;2005年1月16日,全國農業金庫董事會成立;2005年4月4日,全國農業金庫取得設立許可;5月13日取得營業執照,5月26日開始營業。目前股權結構中,農業部等政府機構37.59%;全國各級農會、漁會及農業團體為62.3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農業部及所屬單位、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等預算。
立委鄭正鈐表示,農漁民的股權占比高達6成,但卻沒辦法推薦獨董,農業金庫身為公司,公司體系按照「公司法」就不會有問題,希望各級農漁會的股東能提名候選人,至於董事會如何決定是一回事,但不要剝奪股東的提名權。
立委呂玉玲表示,「農業金融法」希望能好好監督農業金庫的運作,但也應比照上市上櫃公股銀行做法,只要持股1%以上就可以書面提出獨董名單,希望農漁會有角色監督農業金庫的運作,而非執政黨一樣四處擺放酬庸。
立委張嘉郡指出,農業部只有近40%股權,但是董事長卻由農業部指派,6成的農漁會卻只有5席董事,農業部在農業金庫根本有權無責,也不顧股東權益,現行農業金庫董事結構並沒辦法起到制衡監督的作用,獨立董事目的是加強內部不受利益牽制,應該比照「公司法」129條規定,持1%股份的股東得以書面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否則農業部就是球員兼裁判。
陳駿季表示,目前並沒有考慮修正獨董的提名制度,目前仍維持現有制度,獨董由農業部推薦,過去推薦的時候也會徵求各地意見,農業金庫是依「農業金融法」成立,是屬於特別法,農業金庫不是公開發行的公司,而是農會上級單位,「監督是一回事,但如果出現經營權之爭會是國家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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