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超輕型載具10年增加近2倍 疑非法活動場地有11處
近10年國內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與載具均有明顯增長,為提升相關活動安全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並公告21處合法超輕空域,全台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則有11處,不僅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違規從事活動,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30萬元。
民航法修正增加超輕型載具專章,並由交通部發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屆滿20年。根據民航局統計,2015年至今,通過各項檢驗的合格載具,由22架成長至65架,增加近2倍。合格操作證張數也由181張成長至280張,增加約5成5。
據了解,今年截至目前已發生2起超輕型載具意外事故,由運安會列管調查中,其中包括具合格操作證及過期操作證者。
民航局表示,現已公告21處合法超輕空域,其中10處已有團體提出申請並經核可使用,包括大里、貓羅溪、北斗東、北斗二林、濁水溪、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及花東等。此外,目前全台有中部的烏日、順風、南部的皆豪、望安、東部的花東、馬太鞍溪及日光等7處合法活動場地,除順風因風災受損,其他均運作正常。
民航局也說,每年都會接獲疑似超輕違規活動的通報案例,經過清查比對,目前全台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有11處,這些場地過去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包括屏東新南1處、新南華1處、樹發1處、台中烏日1處、彰化溪州1處,花蓮壽豐2處、鳳林2處、瑞穗1處、玉里1處。
民航局強調,目前超輕型載具在國內仍定位為休閒活動使用,載具必須檢定合格、在合法場地起降、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合法操作證,活動時也必須投保,違反任一要件均裁處6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30萬元。
民航局指出,每年都會針對參與活動的團體與人員舉辦2場教育訓練,分成北、中、南、東四區輪流舉辦,受民航局委託辦理檢驗與考照的機構與人員,需強制參加,已領有操作證或有興趣參與的民眾,也可自由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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