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銀行公會訂租賃授信規範瞄準六大重點 要獲銀行融資須簽切結書
知情人士透露,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租賃業的「授信實務守則」,具體的輪廓和內容已經浮現,預計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將在12月通過,這套授信管理辦法涵蓋了租賃融資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槓桿比率、融資信用風險管理、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消費者保護措施、對租賃公會規範遵循的情況等6大面向。
金管會本周二首度表示,已指示銀行公會研提對租賃業放款讓全體國銀一體適用的授信實務規定,據了解,將以訂定「授信實務守則」方式來進行。而對於上述六大面向,銀行公會已在月前發函給全體國銀蒐集意見,關於上述六大面向的架構和內容原則上已趨成熟,進入由金管會拍板定案的階段,其中,金管會在近二個月也派員參與銀行公會的會議,直接在第一線督軍授信實務守則的研議過程。
根據銀行公會現在對這套「授信實務守則」的規劃,未來租賃公司若有提供BNPL(先買後付)的業務或是中古車融資,銀行必須做四件事,包括:1、檢視相關放款規模大小;2、必須進一步檢視特定客群的放款集中度;3、得簽署「切結書」切結對中古車融資或是BNPL已經有建立風控機制,或內部已訂有「消費者保護規定」,才能取得銀行的放款;4、銀行必須要在聯徵中心的資料上面做註記。
根據銀行公會的內容規畫,不只上述情況要簽切結書,即使租賃公司向銀行聲稱未從事BNPL或中古車融資,也必須要簽署切結書,以承諾向銀行取得的資金不會流到這些業務,否則銀行將有權採啟動「違約條款」,包括提高利率、收回部分甚至全部的貸款,同時,銀行在貸放之後,也必須要在貸後管理上確實去追蹤這些資金的用途,檢視是否有違規情況發生。
至於財務面,對於檢視財務槓桿比率方式,銀行公會未來將要求業者必須評估租賃公司包括營運資金的來源、結構,以及資金用途和規模大小,是否對稱合理,對租賃公司具體檢視的財務指標,包括了實收資本、淨值、營業收入、收款天期、營業週期、同業額度及餘額這些,都必須納入指標,來全面檢視其向銀行借款的財務槓桿是否過大、升高銀行授信風險。
對於很多租賃公司其實債台高築、壞帳一堆但未處理,此次銀行公會所訂定的規範,也將一併納管。銀行公會將在對租賃公司的授信實務守則中要求,租賃公司包括不良債權、逾放比、備抵呆帳覆蓋率、獲利情況、償債能力等面向,都必須衡量;除此之外,租賃公司的「應收帳款」的變化,銀行公會也將要求全體國銀去加強檢視,尤其要檢視其應收帳款的資產品質。
目前僅北市租賃公會有訂定自律規範,此次銀行公會訂定授信實務守則也將要求,這些想向銀行借款的租賃公司,全部都要在放款業務中引進北市租賃公會的自律規範,像是契約是否公正透明、客訴處理、資訊揭露 、債務協調處理、委外催收機制是否妥適,這些都將成為銀行檢視的重點;而且若這些公司在獲得銀行授信之後傳出重大負面新聞,銀行也必須立即採取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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