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八八會館郭哲敏1億元交保翻盤 與共犯遭當庭上銬延押2月

馬龍抵中山女中親切揮手打招呼 對台印象有「春暖花開」的感覺

12強賽/冠軍獎盃如何處置?會長蔡其昌回應了:會巡迴展出

【重磅快評】謝宜容未認霸凌的道歉能為民進黨止血?

被移送懲戒的勞動部北分署長謝宜容今天透過影片鞠躬道歉,面露悲痛,但未承認霸凌。圖/取自YouTube
被移送懲戒的勞動部北分署長謝宜容今天透過影片鞠躬道歉,面露悲痛,但未承認霸凌。圖/取自YouTube

勞動部公務員霸凌案狂燒,部長何佩珊今天下台,總統賴清德承諾嚴查嚴辦,要還給死者和家屬公道,北分署長謝宜容「接力」透過影片道歉,令人目不暇給,彷彿此事就要止損;只是,謝宜容拒絕出面,透過影片道歉卻不認霸凌,全程不見一滴眼淚,一路讓謝搭直升機的前部長許銘春只知移花接木、切割甩鍋,如此無視公義,民進黨終究要付出昂貴代價。

勞動部公務員霸凌案激起全民公憤,總統、行政院長先後發文、道歉;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點出問題,認為民進黨政府花半個月時間處理此事,竟給人民「官官相護」的感覺,這個事件比八掌溪事件還嚴重。民進黨驚覺事態嚴重,今天總算回過神來作危機處理。 

行政院今天稍早發出新聞稿,指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獲准,部長一職暫由次長陳明仁代理;卓內閣上路半年已折損兩名閣員,總統賴清德抓緊時機,繼臉書道歉後,上午受訪再度表達歉意,並強調政府態度是嚴查嚴辦,行政院已採取斷然措施,包括謝宜容2大過移送懲戒,署長蔡孟良一大過調離現職,全案移送法辦,勞動部長何佩珊已請辭獲准。

表現不稱職的何佩珊丟官並不意外,只是閣揆卓榮泰沒在第一時間准辭,反遭議論。外界無法得知卓揆當時的考量,但何佩珊事發後的處置及應對,顯然不足以成為卓揆的擋箭牌,讓她再坐在部長位子上也只是凌遲,准辭反而解脫;賴清德在何佩珊請辭獲准之後出面喊話,也算是何佩珊為卓賴體制作出的最後一點「貢獻」。  

不知道是否刻意安排,原本何佩珊承諾會在今天帶著謝宜容出面道歉,不過直到昨天,謝音訊全無,手機已讀不回,直到何佩珊請辭獲准,仍不見謝宜容出面;但在賴清德說要嚴查嚴辦之後,謝宜容就突然公布6分50秒的影片道歉。

謝宜容雖在影片前後都各一次鞠躬,但全程未認霸凌,未見眼淚,反惹來更多不滿;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謝宜容明明人在國內,卻躲起來錄影,這場面露悲痛、抿嘴哽咽的道歉秀不能讓人感受到悔意,明明是霸凌加害人卻說出「沒有保護好你們的孩子」的話,更令人覺得刺耳。 

謝宜容成為眾矢之的,一路關照她的許銘春、何佩珊、許傳盛、蔡孟良等人都難辭其咎。何佩珊黯然下台,並不冤枉,蔡孟良被記過調離現職也算處罰,主導霸凌調查的次長許傳盛未能免責,否則代理部長應該是他。

但一路讓謝宜容搭直升機的許銘春卻如本案局外人,不僅未自我檢討,還移花接木把責任推給時任次長的王安邦,還為陳菊開脫切割謝宜容,更把破格擢升謝宜容一事,以「尊重署長」為由全推蔡孟良,政治的險惡無情,莫此為甚;許銘春或許忠心護主,明哲保身也屬人情之常,但是非公理總要有個底線吧?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何佩珊 勞動部 職場霸凌 謝宜容 霸凌

延伸閱讀

止不住霸凌風暴 何佩珊上任186天請辭獲准、成任期最短勞長

何佩珊請辭獲准 林淑芬:包庇自己人當然要負責

傳謝宜容曾贈許銘春名牌絲巾 林國成:超過2千元不正當

何佩珊請辭獲准 黃國昌:調查不該受到任何影響

相關新聞

何佩珊准辭 洪申翰接勞長

勞動部公務員之死案持續延燒,行政院昨天宣布,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獲准;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晚證實,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洪申翰將...

勞動部擬修法杜絕霸凌 提高雇主責任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勞動部擬邀專家學者研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明定雇主就勞工執行勤務遭受不法...

謝宜容領導風格不容置喙? 蔣萬安回應揭態度:哪來這麼大官威

勞動部公務員之死案愈演愈烈,時任分署長謝宜容遭爆早於去年6月就有基層反映首長領導風格問題,謝卻稱「領導風格不容置喙」。台...

獨/公務機關又傳霸凌!國發會員工發千字文 控主管行為失當

勞動部員工疑似因主管霸凌導致輕生的案件延燒,如今就連有政府「財經小內閣」支撐的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傳出類似事件,多名國發會綜...

北分署霸凌案 勞動部:移送監院、新北地檢懲戒及偵辦

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吳姓公務員之死,燒出北分署職場霸凌案,民眾怒火難平息。勞動部今表示,已針對北署長謝...

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獲准 次長陳明仁暫代職務

勞動部公務員之死案持續延燒,行政院稍早發出新聞稿表示,勞動部何佩珊部長請辭獲准,部長一職暫由勞動部次長陳明仁代理。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