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墮胎罪爭議 林志潔:非處罰人工流產婦女
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引來婦團撻伐。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指出,法務部修正可能因沒說清楚,此修法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並沒有嚴加處罰實施人工流產的婦女。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對此婦女團體也痛批法務部「逆向而行」,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也批評法務部「食古不化」。
林志潔指出,這次修法其實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我國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法務部之前對罰金級距調整標準為1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10萬元以下罰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30萬元以下罰金;5年以下有期徒刑為50萬元以下罰金;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70萬元以下。
林志潔強調,這次修法,為了盡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並且將刑法現行構成要件中,婦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險必要的人工流產行為,從「有罪免刑」,改成「不罰」,也就是母體健康的保護要優先,在保護母體狀況下所為的人工流產是無罪的。
林志潔表示,我國的墮胎罪因為優生保健法給予了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近年來,很少會有因墮胎行為而遭到起訴或處罰的案例,因此優生保健法,才是許多基於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團體,大力主張要限縮使用範圍的法律。
林志潔表示,這次只能說法務部的預告修正誤踩雷區,因應罰金刑級距的總體調整,跑去也一併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刑,在預告修正的公告中,又沒有說明清楚,才引發爭議。
林志潔建議,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動,何況很多尋求人工流產的婦女,可能就是在經濟或生活上有壓力而必須墮胎,雖然依照優生保健法,影響懷孕婦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為合法人工流產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婦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為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
林志潔認為,罰金提高的修改,完全可以等到之後衛福部要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調整優生保健法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