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被迫走馬路…高雄婦命喪砂石車輪下 律師:家屬可提國賠

聯合報 記者石秀華/高雄即時報導

高市88歲王姓老婦26日下午1點多從市場賣菜後徒步行經民生一路人行道,遇水公司施工人行道封路,另砂石車清運廢棄物停路邊,被迫走到馬路;沒料遭砂石車撞擊身亡,家屬今指,會先對包商和司機求償,律師指,道路主管機關對該路段安全管理欠缺必要的注意,具國賠責任,家屬可提國賠。

警方調閱事發地監視器調查,王姓老婦於10月26日下午1點多徒步經過新興區民生一路339巷口,因人行道有自來水公司施工放置三角錐圍起,王婦於是往左繞道,但遇到停在慢車道準備載運因山陀兒颱風吹襲的民宅樹枝等廢棄物,於是被迫走到馬路上。

王婦繞到砂石車前方時,駕駛砂石車的54歲張姓男子突然起步,雖王婦揮手示意並小跑步,但仍遭砂石車撞擊倒地,後因雙腿下肢遭輾斷,大量出血,經送醫搶救動手術,仍於當晚傷重宣告不治。

王姓老婦的孫子王男對於阿嬤賣菜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經家人勸說,即將在年底退休,沒想到,走在每天必經的回家之路卻因施工被迫繞路,不幸命喪砂石車輪下,對阿嬤遭遇非常不捨。

王男表示,因目前警方調查的案件方向,家屬認為包商未做好交管措施,以及砂石車張姓司機有過失致死的刑責,目前會先對包商和司機提出民事求償。

律師吳春生表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道路的主管機關對於該路段的安全管理欠缺必要的注意,具有國賠的責任。此外,水公司及砂石車司機依民法第188條、184及185條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交管人員及砂石車司機則要負過失致死刑責。

吳春生說,此案家屬可依其權利提出國家賠償,由法院視案情裁定。

高市88歲王姓老婦10月26日下午1時28分許從市場賣菜後徒步行經民生一路人行道...
高市88歲王姓老婦10月26日下午1時28分許從市場賣菜後徒步行經民生一路人行道...
高市88歲王姓老婦10月26日下午1時28分許從市場賣菜後徒步行經民生一路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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